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20号(2)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 120 号) 时间: 2012-11-02 18:26:29 | 作者: hurui | 文章来源:自录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检查的内 容和程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部 决定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 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 将第六项修改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将第二款修改为: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 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 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 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 “对公众聚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业前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应当检查下列内
郑建文〔2014〕120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全市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的通知 >》(豫建设标〔 2014〕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郑建文〔 2007〕8 号文件和郑建文〔 2012〕115 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4 年 9 月 15 日 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各有 关单位 :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程序 ,现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 取办法》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以下简称 :安文费 ),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改善施 工作业条件所必要的费用。 今后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不再进行安全文明费现场考评与核定工作。 二、“安文费”是不可竞争费 ,发、承包人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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