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1、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第十二条 设计和建设管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 15 米,天然气、成品油管道与居民 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 30 米; (二)地面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 30 米,天然气、 成品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 60 米; (三)埋设管道,在农田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 1.5 米;在山区的,其覆土厚度不得 低于 1.2 米;在可以采砂河段的,其管顶距离河床不得少于 7 米。 在海底敷设管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成品油; (二)移动、拆除管道以及为保护管道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 (三)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 5 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 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
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施工质量管理
目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多,这使得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量也出现了与日俱增的局面。本文主要针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进行全面的分析,从而找出影响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施工质量的相关因素,并且根据现实的影响因素来有针对性探讨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施工的质量管理,提高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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