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 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 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 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 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 和整改工作负责。 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 任何个 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员及领导报告。 3.3 安全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 督、检查、考核。 3.4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并监控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治理五项制度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 查、分级、建档、报告、整改、监控、效果评价、资金保障 及使用等事项,并组织落实。 2、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隐患 排查治理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建立并落实各部门、 各类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4、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认 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时排查治理 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 5、制定隐患排查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开展以安全生产专业 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排查整改和效果评价,建立隐患排查治理 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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