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3.5 施工单位职责 3.5.1 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3.5.2 营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并对施 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5.3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3.5.4 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一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4.3 施工资料管理 4.3.1 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通过相关施工单位审核 后,方可报建设 (监理 )单位。 4.3.2 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 时间,并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3.3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附录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附录——[b][color=blue]编辑友情提示:这是一篇老资料,编制年代较早,仅可做一般性参考,借鉴时您需要按现行规范、标准予以修改。同时建议您可以下载筑龙网建筑施工4星、5星稿件,发布时间比较新的,参考性会更好。[/color][/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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