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 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提高规划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监察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发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 涉及使用性质和 容积率调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简称“用地性质”), 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的中类进 行分类。 本办法所称容积率, 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 地块面积的比值。 地下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按照烟台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 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规划主管部门履行用
最新规划学校发展-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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