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1〕124号
黔建建通〔 2011〕124 号 关于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 2011年 度续期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入黔管理规定》(黔建施通, 2009? 34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 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 2010? 128 号)的要求, 近期我厅将开展 2011年度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续期备案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 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续期备案的时间 已取得《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证》的省外施工、监理企业,请于 发文之日起至 4 月 30日内到办理分支机构备案证的部门进行续期备案。逾期未办理的,备 案证自行失效。 二、 办理续期备案的程序 (一) 2011 年
湘交造价【2011】12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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