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 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 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如下划分。 一、划分原则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 1000米,下游 100米范围,陆域沿岸长 度等于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水域宽度为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陆域沿岸纵深 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为 50米。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 2000米,下游边界向下延伸 200米范围,陆域沿岸长度等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沿岸纵深范围为 1000米。 二、四个取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一)北郊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以北郊水厂取水泵房外沿界为起点,一级保护区下界为水域下游 100米处(龙 马潭区鱼塘镇洞宾亭码头)
遵义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22 - 附件 2: 遵义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报批稿)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 高应对公共饮水危机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 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 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放射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其他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贵州省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遵义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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