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钢管脚手架扣件
1 浙江省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GZ34590101钢管脚手架扣件 101-2007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未经使用的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检验依据 GB15831-2006《钢管脚手架扣件》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1.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受检单位售柜或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企业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产 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 随机抽取同一型号扣件 8只(直角扣件 16只) ,并取相同数量的扣件作为备样。 3.注意事项 (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 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 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3)受检单位必须提供
浙江省地方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版支架》
附件: 浙江省地方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版支架》 强制性条文 3.1.2 建议修改为: 3.1.2 模板支架的钢管应采用标准规格 48 3.5 mm,壁厚不得小于 3mm。钢管上严禁打孔。 6.1.2 模板支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 大于 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 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 高低差不应大于 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6.1.7 建议修改为 6.1.7 立杆接长除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 2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应采用不少于 2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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