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138号 颁布日期: 19931213 实施日期: 199401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 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 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 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 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 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 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2011-3-1 号实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 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 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 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 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 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 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 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