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字[2010]3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赣建字 [2010]3 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 有关部门: 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进一步规范建 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 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 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 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以下简称“ 08 计价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
福建省关于转发1283号文件--闽价〔2000〕房字422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价〔 2000〕房字 422号 各市、县 (区 )物委 (物价局 )、计委: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1999]1283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项目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服 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由省计委下达咨询任务的建设项目, 其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费用由省计委与工程咨询单位 双方协商议定。 三、各工程咨询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 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 自觉 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 2000 年 12月 1 日起执行。 省物委印发的 《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规定》 (闽 价[1998]房字 32 号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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