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浙江省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规定 索引号: 002645232-06-2010-2010 生成时间: 2010.07.28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代物流企业 减免条件: 对占地较大的现代物流企业, 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 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减免依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浙地税发〔 2005〕46号)。 报批期限: 当年的年底前完成。 报送资料 :(1)《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 申请减免税的书面申请报告;(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 料。 注:减免申请企业由省地税局审批。 亏损企业 减免条件: 纳税人当年发生经营性亏损, 可给予适当减免城 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减免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亏损 额。 减免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适当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税审批权限的通知》(( 92)国税发 053号);《国家税务总
国家关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关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国家鼓励企业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对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有 没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 2008年 1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 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 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 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二、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具体包 括哪些内容 技术开发费包括研究开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研究机构人 员费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租赁费、 无形资产摊销费, 新产品试制费和中间试验费,用于技术成果验收等及技术成果知识产 权申请的有关费用,用于合作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的费用,用于 与企业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如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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