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
3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行业信用 建设,引导监理企业诚信履约, 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要求和《浙江省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 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我厅《关于加快 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我省公路、水运新(改)建计划,总投 资在 3000 万元以上或单项监理合同价在 50万元以上的工程 项目,应当列入信用评价范围。 第三条 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 (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以下简称“厅质监局”)负责信
江苏省交通厅职能
交通厅 (局)职能 一、 交通厅 (局)下属的处、科(室) 政策发规处;财务处(审计处) ;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省海员交通工 会;航空产业处;综合计划处;科技处;机关党委;航道局;规费征稽科;局科技信息科; 厅办公室;老干部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政治处;省港口管理局;江苏 省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规划计划科;技术信息科;路网调度办公室;收 费道路科; 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省交通厅运政稽查总队) ;省铁路办公室;省地方海 事局 (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处、省船舶检验局 ); 二、对外业务的处、科(室)的职能 政策发规处 : 工作职能: 1. 负责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 2.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 3. 负责行业立法的规划、组织、协调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 4. 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 5. 承办厅机关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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