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物防雷要求
一、直击雷方面: 1、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 (带 )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 避雷网 (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 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 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 10m×10m或 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 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2、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 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 并 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3、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 大于 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 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18m。 4、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 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5、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
SPD浪涌保护器一级防雷与二级防雷的区别
1 / 2 SPD浪涌保护器一级防雷与二级防雷的区别 分级防护 由于雷击的能量是非常巨大的,需要通过分级泄放的方法,将雷击能量逐 步泄放到大地。第一级防雷器可以对于直接雷击电流进行泄放,或者当电源传 输线路遭受直接雷击时传导的巨大能量进行泄放,对于有可能发生直接雷击的 地方,必须进行 CLASS—I的防雷。 第二级防雷器是针对前级防雷器的残余电压以及区内感应雷击的防护设 备,对于前级发生较大雷击能量吸收时,仍有一部分对设备或第三级防雷器而 言是相当巨大的能量会传导过来,需要第二级防雷器进一步吸收。同时,经过 第一级防雷器的传输线路也会感应雷击电磁脉冲辐射 LEMP,当线路足够长感应 雷的能量就变得足够大,需要第二级防雷器进一步对雷击能量实施泄放。 第三级防雷器是对 LEMP和通过第二级防雷器的残余雷击能量进行保护。 1、第一级保护 目的是防止浪涌电压直接从 LPZ0区传导进入 LPZ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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