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2007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总 则 1. 0. 1 为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智能建筑的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住宅楼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其他工程项目也可参照使用。 1.0.3智能建筑中各智能化系统应根据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划分 为甲、乙、丙三级(住宅除外),且各级均有可扩性、开放性和灵活性。智能建 筑的等级按有关评定标准确定。 1.0.4智能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 用可靠。 1.0.5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 0.1智能建筑( IB)Intelligent Building 它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建筑设备、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系统, 集结构、系统、 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 的建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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