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同承包人违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 /双击可除 建设合同承包人违约 篇一: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及合同补充条款 施工合同中应约定的承包人 其他违约责任和补充条款 一、施工合同专合条款第 35.2条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下列约定,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每月发生的罚 金在当月申报工程进度款前必须支付给发包人, 否则发包人不审批当 月进度款。承包人一旦违反下列规定,经监理、发包人核实后书面通 知承包人,至通知之时起生效,承包人若有异议,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24小时提出。 1、承包人应按规定全额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缴纳办理施工许可证 所需的费用及己方人员应办理的保险费用等, 及时提交办理施工许可 证所需的资料。 若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发包人暂不 支付进度款,工程不得继续施工,工期不予顺延。 2、若承包人未按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每次罚款 500 元,累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辨析
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应为法定优先权 ,该权利的适用应具备三个基本要件 ,同时应对该权利的内容做进一步的立法完善 ,以使其效力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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