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民用建筑避难层设计分析
当超高层民用建筑中出现突发性火灾时,供楼层人员临时紧急避难时所使用的楼层即为避难层。因为达到100米高度的公共建筑一般容纳较多的居住人员,当火灾来临时,需要很长的时间将民用建筑物中的所有人员疏散到室外。因而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规定,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必然需要设置紧急避难层或者避难间。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设计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设计 一、《高规》要求: 5.5.22 建筑高度超过 l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自建筑的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的高度不应大于 45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差不宜大 于 45m。 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使人员均必须经 避难层方能上下; 3 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 5.0 人 /m 2 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 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 8 应设置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且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l.0h,照度不应低于 10.0Lx。 二、说明: 避难层: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专供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用的楼层。 避难间则是供消防人 员在一定高度(大于等于 100米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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