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 土地收购补偿办法 (试行 )》的通知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 (试行 )》的通知 郑政〔 2008〕19号 二○○八年六月五日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 现将《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 (试行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 (试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 ,完善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制度 ,有效盘活国有土地 资产 ,维护国家和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 人民银行关于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7〕277号 )和《郑州 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市政府令第 100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 (不含上街区 )国有土地的收购补偿适用本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的通知
郑政〔 2003〕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 ΟΟ 三年九月三十日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 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中村, 是指在本市市区范围内, 使用集体土地, 并以 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城中村转制及城中村改造的规划、 建设、管理,适 用本规定。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由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 造的组织实施。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市政、房地产、民政、公安、发展计划、 财政、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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