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发稿时间: 2010-05-18 阅读次数: 488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4号)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已由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于 2007年 7月 26日制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07年 9月 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08年 1月 1日起施 行。 2007年 10月 10日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2007年 7月 26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 9月 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 规范市场秩序, 保障装饰装修的工程 质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建设部通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装饰装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增加就业、带动经济发展、改善人居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一些用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等情况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切实保障住宅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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