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2
附件 4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 调查问卷 B3 卷—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 答卷人基本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名称: 答卷说明: 1.请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问卷。 2.选择题请直接在题后的(是) (否)上打√,或在( )中填 写,需要进行说明和阐述的请在题后的空白处填写, 可以另加纸回答。 一、总体评价 1.你单位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员是否熟知《管理办 法》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 ( ) A.熟知并主动运用 B.一般了解,必要时能够运用 C.不太了解并很少运用 D.不了解 2.你单位通过何种渠道了解《管理办法》的? A.管理部门 B报纸、网站等媒体 C其他 3.作为被扶持对象,你单位认为《管理办法》是否能够平等、有 效地适用于各类被扶持对象: ( ) A.能 B.大多数情况下能 C.部分情况下能 D.不能平等有效适用 选择 B
1 附件4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 b3卷—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 答卷人基本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名称: 答卷说明: 1.请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问卷。 2.选择题请直接在题后的(是)(否)上打√,或在()中填 写,需要进行说明和阐述的请在题后的空白处填写,可以另加纸回答。 2 一、总体评价 1.你单位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员是否熟知《管理办 法》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 a.熟知并主动运用b.一般了解,必要时能够运用 c.不太了解并很少运用d.不了解 2.你单位通过何种渠道了解《管理办法》的? a.管理部门b报纸、网站等媒体c其他 3.作为被扶持对象,你单位认为《管理办法》是否能够平等、有 效地适用于各类被扶持对象:() a.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2005年8月22日财政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0年9 月4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 法〉的决 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 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 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 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 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 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 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 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
1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2005年8月22日财政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0年9月4日《财政部关于修 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 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 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 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 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 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 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 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修订) (2005年8月22日财政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0年9月4日财政部令第60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 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 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 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 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
财政部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基础资源因素、工作绩效因素和其他因素,其中以基础资源因素为主。
1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 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 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高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根 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 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的内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级单位)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主要事项。 第三条考评的依据: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资金拨付文件、决算报告、有偿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 会计资料。 (三)项目建设规划、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计划 报表、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或扩初设计)、项目计划批复文件、 统计报表等项目管理有关资料。 2 (四)各省级单位上报的综合性材料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 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工作,促进资 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以及《福建省土 地整理暂行办法》(闽政[2001]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以下简 称农发土地整理)是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农业综 合开发土地治理和省级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的要求,由农业综 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办)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 目。 第三条农发土地整理的任务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 等实行综合整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建设,改善 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地质
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2009-2-160:00:00作者:农业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 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9号)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农业和农村经 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 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 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保证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 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
1 沈阳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2012年2月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2月16日沈阳 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 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经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批准立项, 利用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资金,通过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等项目对农业资源 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农业综合开发县(以下简称开发县)管理制度。 开发县是指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批准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区、县 (市)。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11.9.5来自:admin打印本文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 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等规定,结合部门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项目是指为了发挥部门行业技术优势,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示范、服务、保障作用,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 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以下简称中央农口部门)组织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 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部门项目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机组成部分,应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地
1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央农口部门项目(以 下简称“部门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 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和规定, 结合部门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项目是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 “国家农发办”)批准,由中央农口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凡属 中央农口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部门项目建设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 和方针政策,体现行业特点,发挥技术优势,增强项目示范引导 作用。 第四条部门项目分为两类: (一)土地治理项目,包括水利部组织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 配套改造和水土保持、农业部组织实施的良种繁育、国土资源部 组织实施的土地复垦、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的林业生态示范。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农业部组织实施的优势特色种
1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2005年8月22日财政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0年9月4日《财政部关于修 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 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 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 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 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 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 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 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
2011年第2期29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 1.2010年9月4日财政部令第60号公布 2.自2010年9月4日起施行 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 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 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 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 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 造项目。” 二、将第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 于财政投入资金。
2011年第2期29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 1.2010年9月4日财政部令第60号公布 2.自2010年9月4日起施行 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 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 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 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 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 造项目。” 二、将第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 于财政投入资金。” 三、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农业综合开发可以采取补贴、贴息等多种 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四、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中央财政资金实行 补贴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林业项目”)资金与项 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 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和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发林业项目特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发林业项目是指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 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批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农发林业项目 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加快区域生态建设,增强林产品有效供 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项资金对林业资源进行的综合 性开发活动。 第三条农发林业项目包括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两类。 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包括长江防护林建设、太行山绿化和重点沙化(地)治理等内容。
—1— 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 目)科学规范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 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项目是指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 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农业、林业、水利、渔业、 畜牧、国土资源、供销社等部门(以下简称农口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农发机构(负责农发资金管理的财政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办 公室)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部门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的有机组成部分,应遵守 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与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相 互配合、协调发展。 第四条部门项目应坚持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 重效益;择优选项,奖优罚劣;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 目管理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 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贴息资金,是指从中央财政农 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符合规定的农业综合开 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银行贷款贴息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贷款,是指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 构(以下简称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贴息范围及条件 的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季节性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 贷款。 第四条贴息资金安排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 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 第二章贴息范围、条件及方式第五条贴息资金重点 扶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省级农业综合 开发办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国农办【2005】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央农口部门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管理 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 和规定,结合部门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项目是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中 央农口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凡属中央农口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部门项目建设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体现行业特点, 发挥技术优势,增强项目示范引导作用。 第四条部门项目分为两类: (一)土地治理项目,包括水利部组织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水土保持、农业部 组织实施的良种繁育、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土地复垦、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的林业生态示 范。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
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发〔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制度,财政部对2006年2月8日国家农业 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国农办〔2006〕14号)进行 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 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县级国有农场、牧场、 团场,以下统称“开发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 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提高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和项目科学 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确保 项目顺利实施,参照国家和省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是指省委、省政 府为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阶段性战略目标,在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设立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和项 目是省委、省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 项目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 化经营项目两大类。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坚持按项目计划组织建设、 按项目计划管理资金。财政
崆峒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管理机制的改革, 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业综合开 发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省、市批准立项的农业 综合开发项目的土建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100万元以上单 项工程的规划设计(扩初设计)和工程监理,以及某些投资额 大且竞争性强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受国家法律的保 护和约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基本程序:临时成 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放招标邀请 书,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汀 合同。 第五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要求,农业综合开 发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原则上由县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以下简称产 业化经营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项目 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2005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 政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承担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引进外资以 及经过法定手续筹集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扶持范围和对象。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 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 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 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重点扶持国家级和重庆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重庆市农 综办事机构
近年来,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农业综合开发,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村的交通条件,加强了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为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条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需要采取专门的对策和措施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职位:技术标制作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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