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0
1 苏建法 (2004)213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 厅、局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建设厅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江苏省建设厅 二 OO四年六月三十日 江苏省建设厅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第一条 省建设厅实施行政许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条 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各有关业务处室是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 请、审查和提出意见的机构。 第三条 各业务处室应当在办公场所、江苏建设信息网站公示以下内 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二)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 (三)申请书示范文本;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各业务处室应当说明、解 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各业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 许可工作指引(试行) 为规范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行政 行为,明确工作程序和申报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融 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一)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为实缴货币资本, 来源真实合法。 3、有具备本指引规定条件的股东。法人股占注册资本 的50%以上(不含50%),且出资比例最大发起人为法人。 4、有符合担保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业务操作规则和风 险控制制度。 6、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其他配套设施。 7、符合全省担保行业规划布局及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 8、省
江苏省建设厅发布的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录 (发稿时间:2008-11-21阅读次数:884) 江苏省建设厅发布的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录(2008-11-17) 一、标准规程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 定价 (元) 备注 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gj32/d01-200328.00 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40.00 3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715.00 修订替代 dgj32/j19-2006 4建筑节能标准--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gj32/j22-200616.00 5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dgj32/j23-20067.00 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8?67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 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 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 下指导意见,请各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 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工程施工发承包双 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风险影响的原则,切实保障建设 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应在 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
(粤建公告[2009]18号)现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未涉及的其他具体办理工作流程,执行《广东省建设厅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规定。
工程 竣工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 公司技术负责人: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1/13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竣工预验收经过 三、竣工预验收监理结论 附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附二: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和分项工程监理抽查情况汇总表 附三: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附四:分部和分项工程监理抽检情况汇总表 附五:监理抽查/见证试验情况汇总及说明 附六:竣工预验收遗留的整改问题及商定解决办法 附七:工程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表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2/13 竣工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类别: 工程造价: 工程等级: 建筑面积为: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 作细则(暂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号:陕安监管发〔2007〕110号 发布日期:2007-9-10 执行日期:2007-9-1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 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7]6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 [2007]12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 方案备案工作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省 局反馈。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正>各有关单位: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顺利实施,促进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现将《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印发,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我局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新颁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规定》适时进
湖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房地产开发二、三、四级资质)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 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 单位许可规则〉的公告》(2019年第22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等许可要求(以下称新许可要求)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加急 市监特设〔2019〕32号 —2—— 一、关于新旧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 1.生产单位许可。2019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下同) 发放的特种设备
1/3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苏建价[2008]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01.11 【实施日期】2008.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建价(2008)5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 为倡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促进工程造价 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 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 站联系。 二○○八年元月十一日 2/3 附件: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倡导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序 号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 1 未取得施工许可 证或者开工报告 未经批准擅自施 工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 可以处以罚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 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 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3)《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者,责令补办手续,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二)未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而开工的;” 情节轻微无违法 所得 责令改正 情节较重逾期未 改,无违法所得
湖南省建设厅行政复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 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可以向市州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省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省厅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省厅受理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则。 前款所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 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地产局、建工局、招标局等依法单独设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是省厅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 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
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 苏建价(2005)336号 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 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本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在我省贯彻施行,现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3 版)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二、凡在2006年1月1日以后招标的工程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规范执行。2006年 1月1日以前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仍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3版)
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了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 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 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四日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 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 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
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 我(单位)现向(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申请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注:本申请书只提供大致格式,供相对人提出许可变更、延期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及 其他相关申请时参考适用。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现将《全省建筑领域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苏政办发[2015]13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苏建定[1998]73号发文单位:文件 级次:省级类别:综合类 日期:颁发日期:1998-3-6生效日期:实效日期: 各市建委、计委: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制和审核行为,切实做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我们制订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制和审核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 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函告省建委标准定额总站和省计经委投资处。 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制及审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工程造价编制、审 核的程序和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我省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情况,编 制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编制和审核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和决算 的编制和审核。 工程造价编制应根
重庆建筑!""!"# chongqingarchitecture 建 筑 管 理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 可证核发两项建筑安全行政许可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 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质%$%&!&$&号’精神!切实加强两项建筑安全 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两项建筑安全行政许可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措 施!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各地区*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两项建筑安全行政许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 彻实施两项行政许可制度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浙江省城市道路“最多挖一次”工作指南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二〇二二年二月i前言近年来,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变化日新月异,与此同时,城市的交通、电力、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房产开发配套、绿地等环境整治项目的建设需要,管道升级、道路改道等问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城市道路挖掘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品质,完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浙江省城市国际化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城市道路慢行系统建设和城市道路智慧化改造等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安排,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就城市道路“最多挖一次”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要求编印成册(本指南内未尽事项,各单位仍需执行各职能部门相关规定),以使通过整合建设资源,建立指挥系统,尽可能合并施工,减少开挖,杜绝道路反复开挖等“拉链马路”现象。本指南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规范性引用文件,工作内容工作程序……
职位:岩土工程商务专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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