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9
- 1 -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使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报披露工作中全 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证监会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的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追究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在年报披露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造成年报 披露工作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 等情况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年报披露工作的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纠原则; 4、教育与惩处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规范员工(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 公司各级管理者,下同)行为,引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各 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合法权益,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 工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种类 第三条责任追究种类分为:经济处罚(1000元至10000元)、 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免职、留用察看、 解除劳动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仅适用于劳务派遣制员工。 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可与其他责任追究方式并用。 第三章工作责任划分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负总责,其中对具体 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者责任,对副职分管的工作负重要领导者责任; 各单位、部门副职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者责任;各岗位员工对本岗
平禹煤电公司方山矿 地测科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地测科 二〇一一年元月十五日 地测科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治理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的水害事故隐患,切实将“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地测科特制定隐患责任追究制 度。 一、地测科科室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采掘一线,并携带地测 防治水战线隐患排查表,认真排查和填写防治水各类隐患,提高隐 患排查意识,并分析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对发现的水害安全隐患,根 据危害、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两类: a类:危害大、处理难度大、危害安全生产的立即停产处理。 b类:不直接危及安全生产,能现场处置的可现场自行解决(由 安全员、督查员盯住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要上报地测科并由专人 进行统计、分类,并书面下发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措施,下放给隐患责 任单位,并限期整改落实。做到隐患闭合管理到位。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责任单位和
xx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对公司已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开展报告、调查 和处理,以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防止质量、安全 事故的重复发生,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合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因产品质量及安全事故造 成的返工、报废、经济损失及外部质量事故处理、产品召回、主 管部门负面通报等一切事件。 三、职责: 1、质量管理部(含中心检验室、gmp办):负责主管、协调 查、监督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有 效运行。同时对质量事故、事件的纠正和预防。 2、生产技术部(含工程部、生产车间):负责主管、协调查、 监督各类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配合质量管理部 负责生产过程中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同时对涉及事故的 责任人及管理环节进行追责、教训、整改。 3、供应部:负责配合外购质量事故、事件进行报告、调查 及处理,整改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 为规范和监督医院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医院集体决策的民 主性、科学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医院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院长(法人)负责制, 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 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院长意志,不得以传阅或 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医院重大事项是指: 1、涉及全院经济全局的重大经济事项; 2、全院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财务预算; 3、价值超了三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项目,超过五万元以 上的维修项目,医院基建项目及金额较大的支出事项; 4、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三、凡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领 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成员(基 建领导小组,大型医疗设备招标小组)必须到会。 四、医院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医院科 学民主决策制度,程序如下: 1、咨询论证
各级领导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 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 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 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 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 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 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 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呼市二十七中 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呼市二十七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 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 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 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是学校一切安全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 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 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 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 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 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学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 产,保
1 里当初中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全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 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 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教委的要求,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责必究、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四)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 校长、副校长、副书记、班子成员及全校教职员工。 三、责任追究的权限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的教 职员工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进行。 四、责任追究的内容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从思想意识、制度职责、管理教育、检查督促
仅供个人参考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宝丰中心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能否正常开展,它的责任重于泰山,必须长抓不懈,时时警钟长鸣。 学校的安全工作,必须以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为主旨,以避免各 类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传达上级党政 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文件和会议精神作精心 部署,详细安排和严格要求,否则出现问题,校长要承担全部责任。 二、学校的中层领导是维护学校安全的责任人之一,要严格按 照学校的值班安排和要求做好值班工作。值班时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隐 患事件,要认真分析研究,做到有对策、有措施,遇有难以处理的问 题和紧急事情,要立即报告学校校长和公安部门,否则,发生问题, 值班领导要负全部责任。 三、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按照学校的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职责: 1、积极、主动、认真学习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等文 件精神、政策法规及安全教育、安全防范等有关知识和技能, 加强学习,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安 全教育水平。 2、必须做到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法制纪律教育和交通、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 防传染病等安全教育和幼儿心理健康辅导。做到每周有主 题、有重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发现幼儿不良 行为和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及时给予教育。 3、必须经常对幼儿园校舍、相关设施、安全措施落实 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资料 的收集和整理。对班级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4、服从幼儿园安排的值日、值周、节假日值班和特殊 情况下的值日工作,坚守岗位,尽心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政府投资项目通常指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立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约束机制一直是我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
1 大堰完小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我校实行安全责任和 责任追究制度。 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 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疾病预防、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 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 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 的教师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班主任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值日教师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 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 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值班人员(门卫)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 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 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学校财务人员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近日集团公司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 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 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 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现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公布,望各分公司/项目部遵照文件 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 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 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 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 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拒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近日集团公司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 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 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 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现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公布,望各分公司/项目部遵照文件 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 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 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 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 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拒
.word格式.资料. 专业.整理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 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 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 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靖会公路改建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靖会公路改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 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 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 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 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 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范标准、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 务保安责任制,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现制定此制度: 一、隐患整改期限 1、由于目前我公司受技术水平、装备的限制,在生产 过程中暂时未能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规 定而存在的隐患,其业务科室、队负责人必须制定具体的整 改方案上报分管领导,经安委会研究决定后确定具体的整改 期限。在整改期间必须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经分管领导 签字后报安全科存档。 2、各级检查查处的隐患原则上必须进行现场完善处理, 如不能立即整改的三天内必须整改结束。 二、隐患整改分类与认定 1、重复隐患 凡在三个月周期内被上级管理部门或安全科检查出现 的同类问题或被安委会认定的隐患,为重复隐患。 2、未及时整改隐患 未按照隐患整改期限要求而延期未整改的隐患,或未按 照调度会、各级领导安排的整改期限而延期未整改的隐患, 为未及时整改隐患。 3、未检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 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 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 失的;电工、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 电闸、保险丝等不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 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 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 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六)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七)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八)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九)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
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保证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专人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精 制饭菜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 尝,并作好饭菜试尝记录。 二、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 应在2—8摄氏度,具体管理由专人负责。 三、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每天为学生领取饭菜, 分饭菜,为预防人为投毒和食物中毒,要求自带餐具的学生每天将碗 筷带回家高温消毒20分钟。班上准备肥皂,要求学生饭前便后用肥 皂洗手半分钟以上。 四、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校安 全领导小组报市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 院,进行抢救。 五、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 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避免
-1-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 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 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 (四)危险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 员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质量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项目的实际制定本 办法。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 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 (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 (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安全、质量事故责任 者、包括事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接管理 责任人、管理责任人。 (二)对于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 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若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 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条责任 (一)对发现安全、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直接交由司法机关处
1 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 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资 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矿职工必须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必须遵守矿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不安 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 产。 第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上做到:工作突出“实”和“诚”, 脚踏实地,诚实守信,深入现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上突出“严” 和“细”,严管理,细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实效”的安全教育理念,坚持 安全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 第五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 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防范、杜绝安全事故 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 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 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沂南县安全生产责任 追究办法》和《沂南县教育体育局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 工作约谈办法》等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全体教职员工及学 生在学校内的安全和与学校责任相关的校外安全及学校设施、设 备的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学校安全责任是指在校园校舍设施、 饮食卫生、疾病预防、
职位:水利工程规划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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