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30 号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经 2008年 7月 23日国务院第 18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08年 10月 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 OO八年八月一日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 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 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 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 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 积极培育民用 建筑节能服务市场, 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 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经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7号 《戒毒条例》已经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戒毒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 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 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 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 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 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0号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经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一日 2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 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 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 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 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 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 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 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 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一章总则\r\n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r\n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 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 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 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 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 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 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 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 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 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 宝 二○一一年十 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 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 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 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9号 现公布《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2年3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 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 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第三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 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 地质资料馆(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 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 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 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 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 规模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0号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经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 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一日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 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 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7月4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七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7月4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七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 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 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 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 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
综合中阖彀俺t-~it2o3.7 文章编号:1671—0711(2003)07-0004—0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 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 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 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 型游乐设施。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 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保护电力生产和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民所有的已建或在建的 电力设施(包括发电厂、变电所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 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 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 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 设施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公安 部门报告。 第五条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 和协调. 第六条县以上各级电力主管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 责任制。 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
国务院公报2003·13国务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经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oo三年三月十一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 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 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 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 安装、改造、维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3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 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 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 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 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3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 七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 职责。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 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 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 18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 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 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 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 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 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 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 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 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 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4号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箜=童篁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 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 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 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 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 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 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 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o人以上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职位:施工项目经理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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