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1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水发〔 2011〕 638 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 口管理局,部各直属海事局,有关港航管理部门及港航企业,各有关货主及托运人, 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理货协会: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装运须知 1目的 对船舶装运易流态化散装固体货物的安全操作及运输管理作了规定,旨在加强易流态化固 体散装货物装船前、装船中及运输途中的安全管理,确保船货和人员安全。 本操作为特殊操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装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 3定义 3.1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 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 镍矿和其他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3.2适运水分极限(tml)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最大含水率,通常按其流动水分点 的80-90%确定。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发生流动时的最小含水率。 4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实行目录管理。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目录(见 附件1)由交通运输部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 2008年05月29日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5月5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 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营业性运输 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质管理。 港口作业区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服务的驳运和拖轮经营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按照航行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按照经营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目录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资质条件 第三章经营资质审批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资质条件 第三章经营资质审批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展开 编辑本段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8年第2号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5月5日经第3次部 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编辑本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 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
国家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1页共5页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 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营业性运输 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质管理。 港口作业区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服务的驳运和拖轮经营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按照航行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按照经营船舶的种类分为货船运输和客船运输。货船运输分为普通货船运输 和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分为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和油船(含沥 青船)运输。客船运输分为普通客船(含客渡船、旅游客船)运输、客滚船(含车
解读《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号,以下简称“原规 定”)自200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提高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行业竞争 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原规定实施7年来,国内航运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也面临了 许多新问题,迫切需要加以研究解决。为进一步提高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 平,更好地保障运输安全,提升国内航运业的竞争力,部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 年5月26日颁布了新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 2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必要性: 国内航运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断面临着新问题。近年来中央关于“落实科学发 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要求,对国内航运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本文档来源于网络搜集整理上传,希望可以让更多的人阅读! 本文档来源于网络搜集整理上传,希望可以让更多的人阅读! 水路运输货物运单 交接清单号码:运单号码: 船名 航次 起运港到达港 到达日期 (承运人章) 收货人 (章) 托 运 人 全称 收 货 人 全称 地址、电话地址、电话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发 货 符 号 货 号 件 数 包 装 价 值 托运人确定计费重量 等 级 费 率 金 额 项 目 费 率 金 额 重量 (吨) 体积 (长×宽×高) 重量 (吨) 体积 (立方米) 运 费 装 船 费 合计 本文档来源于网络搜集整理上传,希望可以让更多的人阅读! 本文档来源于网络搜集整理上传,希望可以让更多的人阅读! 续表 运到期限(或约定)托运人合计 特 约 事 项 (公章)月日 核 算 员 承运日期 起运港承运人签章 复 核 员 注1.此货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 装拆箱等作业活动(以下简称“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 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 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
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水发[2008]141号 交通运输部2010-03-3117:08: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 局,各直属海事局,各中央航运企业集团,部救捞局: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号)的发布实 施,对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水平,保障水上运输 安全,促进国内航运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规定实施七年多来,国 内水路运输市场的形势和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规定已不适应新情况、新形 势的要求,需要修改完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于2008年5月25 日重新修订发布了《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 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 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经营者和船舶的经营资质管理。 本规定所称国内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 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三条国内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按照其所经营船舶的种类或运输形式分为货船运输、客船运输和拖航运输。 货船运输分为普通货船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分为液化气体 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和油船(含沥青船)运输。客船运输分为常规客船运输和滚装客船运 输。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
起重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职责..........................................
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发文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布日期:2007-10-05 实施日期:2007-10-05 更新日期:2007年10月0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品油公路运输是成品油品营销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成品油公路运 输安全管理,确保油罐汽车装卸、油品运输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hse方针,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成品油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 全管理以追求最大限度地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为目标。 第三条各企业及其对承运商的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人员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油品运输管理部门为成品油公 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日常安全管理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百科名片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水路货物运输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 为了实现特定的水路货物运输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申 请托运货物的一方,称为托运方;承接货运任务的一方,称为承运方。 目录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定义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要点 编辑本段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定义 在货运物流实用手册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 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 同。 运输合同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运输合同的基本形式为月度或月度以上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水 路货物运单和水水联运货物运单(水路运货物运单和水水联运货物运单以 下简称货物运单)。 国家下达的水路货物运输计划以及水水联运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3年1月23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 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 特性,在生产、经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3年1月23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 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 在
1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 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 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和危险货物 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口内装卸、过驳、储存危险 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 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 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
交通运输部解读《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修订及出台的背景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以 来,对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 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近几年石化行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危化品管理的认识有了新的提 高,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国家对2002年颁布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 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中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明确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港区内 仓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更具体的要求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着更大的责任和挑战。另一方面,随着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罐区规模 的不断扩大,
水路运输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河南石化运输公司新疆分公司成品油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油罐车成品油运输的安全数质量管理,确保油 库、加油站安全及油罐车的运输安全,不发生油品数量和质量的事故, 依据集团公司《成品油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538 号)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油罐汽车装卸油必须按照《装卸油作业规定》进行,严禁 违章操作。成品油运输项目部要加强对油罐车出入库和作业现场的安 全巡检。要加强油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确保企业 的安全和正常的经营。 第三条本单位运油车辆及驾驶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人员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品油运输项目经理为 第一负责人,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日常安全管理,公司安全部门负 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安全监督。 第五条公司成品油运输项目部要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中石化 集团的要求,制定完善油罐汽车的运营
—1— 南宁铁路局文件 宁铁师〔2012〕145号 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超限货物 运输线路建筑限界管理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铁道部《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线路建筑限界管理规定》(铁 运〔2012〕110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 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2— —3— —4— —5— —6— —7— —8— —9— 主题词:运输限界通知 抄送:铁道部运输局,驻局军代处,南广、贵广、柳南、田德、 黎南、沿海铁路公司,局机关各行政部门、广西铁道学 会。 南宁铁路局办公室2012年6月21日印发
文中通过对散装运输陶土船舶危险因素分析,探索货物适运、船舶适装、合理积载、科学管理的措施,明确货方、船方、港方的责任,提出长效管理建议。
职位:BIM销售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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