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4
杨陵 区 人民 政 府 ,管 委 会 各工 作 部 门、 各 直 属机 构 : 现 将《 杨 凌 示范 区 城 中村 改 造 拆迁 补 偿 安置 办 法 》印 发 你们 , 请 认真 贯 彻 执 行 。 二 ○ 一 一 年 四月 二 十 六日 杨 凌 示范 区 城 中村 改 造拆 迁 补 偿安 置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改 善 示范 区 城 中村 人 居 环境 和 村民 居 住 条 件, 完善 城 市 公共 服 务 功能 , 加快 城市 化 进程 ,根 据《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城 乡 规 划法 》和《 杨 凌 示 范 区城 中 村 改 造 管 理办 法( 试 行) 》 ,结 合 杨 凌工 作 实 际, 特 制 定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本办 法 适用 于 杨 凌示 范 区 城市 规 划区 内 经 批 准 实施 城 中 村改 造 村 庄的 拆 迁 补 偿安 置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 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8-09-18【生效时间】2008-09-18 【时效性】 唐政发〔200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 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 偿安置办法》已经2008年9月2日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湖生态城) 城中村改造中居民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
塔冢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指示精神,进一步 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我市三年 大变样建设的进展,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改造范围 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 宅、企业、商店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 1、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拆迁前发布房屋拆 迁公告,公布拆迁范围; 2、被拆迁人应与“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签订房屋拆 迁安置补偿协议; 3、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拒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 补偿协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4、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后,仍然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所需的费 用由 被拆迁人承担。 三、安置办法 1
中共西安市雁塔区委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党(工)委、党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群众团体: 《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办法(试行)》试行一年来,对于加强政府主导城 中村改造,规范改造行为,推动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在工作实践 中,也出现了少数村民借城中村改造突击抢建、加盖房屋等问题,不但增加了城中村改造 成本和安全隐患,也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减少村民 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维护村民的合法利益,根据我区实际,对《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改造 拆迁安置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改造拆迁 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改造拆迁安置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城中村改造是我区破解发展难题、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
特区经济specialzoneeconomy2011年9月 工作研究 摘要: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独特现象,城中村改造已成为改 善群众居住条件,引导村民真正融入城市、改善城市形象和提升城市品 位的迫切需要。通过调研,将从以下方面对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突出问 题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对策,即城中村改造中房屋拆迁补偿“无法无 序”;被打乱的拆迁补偿顺序、拆迁评估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拆迁补偿后要 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困难重重。 关键词:城中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估价 abstract:villagesincityaretheuniquephenomenon intheprocessofchineseurbanization.transformation ofvillagesincityhasbecometheurgenc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分析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关停维权 郑重声明:本文章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禁止同行转载、伪原创等,其他平台 转载请注明出处。 温馨提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各位企业当事人面临拆迁征 收时,补偿低,补偿不合理,政策强压,断水断电断路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避免错 过律师介入的最好时机。 拆迁一词,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频繁的出现在媒体的报道 之中,其中措辞也莫衷一是,有的人通过拆迁一夜暴富,有的人因为 拆迁伤痕累累,也有的人选择做钉子户抗争到底。归根结底在于拆迁 本身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问题广泛而且大多属于可人为操作的范 围内,法律上只规定了拆迁和补偿的程序,而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数 额,因此拆迁补偿就成了拆迁已以及棚户区
官渡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 组办公室文件 官城改办﹝2008﹞1号 关于印发《官渡区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 安置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区属各部委办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官渡区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臵指导意见(暂 行)》已经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官渡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官渡区城中村改造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暂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城中村及旧城改造指示精神,为加快 推进官渡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整合发展资源,提高旧城土地 利用效益,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官渡城市档次和品位,促进 产业聚集和优化升级,打造创业在官渡、购物在官渡、休闲 在官渡、居住在官渡四大城市品牌,建设富裕、秀美、和谐、 效率新官渡,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和城中村改 造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 征地拆迁政策宣传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 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 地征收是法律赋予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一项专有权力。征地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 为,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服从,具有强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乐山市政府制定了《乐山市 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2008年第8号令),批复同意了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中具 体问题的解释》(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发表时间:2008-7-715:51:49来源:作者: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05〕2 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非农业建设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标准 作者:路永强大律师 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 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奖励性 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 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 确定。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有什么? 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电网占地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偿。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 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
文章编号:16711653(2011)01002106 城中村改造中的拆迁补偿问题与 居民安置对策调查分析 孟祥林 (华北电力大学社会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河北保定071003) 摘要: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化进程中的热点话题,其中主要涉及拆迁补偿和居民安置两个 核心问题。保定市某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制定了详细的补偿办法,不仅考虑了居民目前的生活 而且考虑了居民的未来,虽然大多数居民接受了此项实施办法,但普遍认为还是存在诸多问 题:居民对补偿标准的认识有差异;对补偿标准的兑现存在疑惑;居民担心未来生活质量。为 此,需要多管齐下完善城中村居民的安置,包括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丰富补偿内容;补偿与养老 相结合;组织长线就业培训等等。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居民安置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doi10.3
安达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 维护拆迁人、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规定,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列入棚户区改造范 围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 换,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法人实体;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 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房屋使用人。 第五条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拆迁 人必须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完成拆迁任务。 第六条符合居住条件的无照房屋只作货币补偿。补 偿标准参照同类有照房屋评估价格的50%补偿。 对有照房屋,但不具备居住条件或部分不具备居住条 件的,由房屋产权登记部门重新审核认定后,评估作价货币 补偿。 对拆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关于▲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其实就 是南京市政府在2007年制定实施的《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办法》。那么该办法具体是如何规定征地拆迁补偿 安置的内容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 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 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 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 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 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 护
【文章标题】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类别】地方规章/江苏 【发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12-3-26 【实施日期】 【效率属性】有效 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2012-4-10 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图书馆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集体土 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
常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常政发〔2007〕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 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 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三十日 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需要使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征收土地其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的剩余土地时,其地上 建(构)筑物的拆迁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上载日期:[2008-12-613:55:41][政策法规]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妥善解决被拆迁人补偿和安置问题,保 障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 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 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中心城区(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 地上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按本办 法对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 第三条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应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棚户区广 大群众为重的原则,政策优惠与适当照顾相结合,合理补偿与控制拆迁成本相 结合,确保“住有所居”。 第二章拆迁补偿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上载日期:[2008-12-613:55:41][政策法规]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妥善解决被拆迁人补偿和安置问题,保 障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 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 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中心城区(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 地上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按本办 法对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 第三条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应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棚户区广 大群众为重的原则,政策优惠与适当照顾相结合,合理补偿与控制拆迁成本相 结合,确保“住有所居”。 第二章拆迁补偿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
第1页共17页 六合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六合区提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苏政发[2003]131号)和《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 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 政发[2003]131号)、《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 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 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届14次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 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 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 通知》(株政发〔2011〕2号)文件,结合云龙示范区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特制 定本细则。 一、关于土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缴费均按照《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 委员会关于征地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株云龙管发〔2010〕43号)文件标准 执行, (二)青苗补偿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规定执行。持有合法证件的苗木 经营户可参照《关于青苗(生产)补偿费、苗圃移植搬迁费补偿的补充规定》(株 云龙征指发〔2010〕4号)执行。 二、关于房屋补偿 (一)房屋补偿严格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房屋内外生产生活设施实施包干补偿,标准为7000元/人。 (三)房屋装修补偿无等级,只按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三类,分 别按照300元/㎡、280元/㎡、200元/㎡的标准包干计算补偿;
分析城中村改造策略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我国目前城中村的改造进行详细阐述,介绍了城中村 改造的必要性、难点与改造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难点;对策 1城中村现状及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简单地说就是“城市中的农村”,是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仍保留农村 生活习惯和农村管理方式,使用集体土地,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行政村落。 城中村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已完全没有农用地的村庄,且已经被城市包围;第二类是有少量农 用地的村和处于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的村庄;第三类是处在城市中但有较多农 用地且近期不列入城市重点建设区域的村庄。从现状上看,城中村已经严重阻碍 了城市化进程。 一是城中村基础设施不完善,道路、供水、供电、电讯、排水、垃圾处理不 配套,各种管道、电线杂乱无章,排水排污不畅并且缺乏公共绿地与体育等设施, 居住和生活质量低,既影响了城市整体环境也影响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和
安阳师范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试论城中村改造 作者陈华 系(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专业地理科学 年级2007级 学号071301052 指导教师任曼丽 日期2011-06-06 学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 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 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安阳师范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 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 了谢意。 签名:日期: 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安阳师范学院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 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 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
—1— 登记编号:昆府登6号 《安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3月 3日安宁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 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安宁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19号 —2— 安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和 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 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有关事项的公告》、《云南省 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 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
房号:栋号协议编号: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拆迁人): 乙方(被拆迁人): 委托见证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1 签约须知 一、在签订本协议之前,请被拆迁人认真阅读协议条款,仔细确认其中选择 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签约时被拆迁人已经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的 含义。 二、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本协议范本在拟定过程中, 已经征求和采纳了广大被拆迁人的意见,并将报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被拆迁人签署本协议时,需要提交以下签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房屋权 属情况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一)签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被拆迁人及其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被拆迁人为 单位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房屋存在共有人的,全部共有人应在协议上签字, 否则拟签约的被拆迁人应取得其他全部共有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被拆迁人委托代理人
职位:水利水电工程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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