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 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图工作的统一监 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图出版工作的监督管 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 做好本部门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四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服务 社会发展的原则,并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 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中小学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 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一九八○年二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 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 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四条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 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 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 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 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一章总则\r\n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r\n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三章城乡消防规划建设管理 第一节编制和审批 第二节实施和保障 第四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节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节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节消防演练 第五章消防技术服务 第六章消防组织 第一节建设管理 第二节保障 第七章灭火救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应急救援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制定本条例。 [消防安全委员会及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 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 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研究和部署开展消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 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 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 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 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 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 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 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 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 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7号 《戒毒条例》已经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戒毒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 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 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 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 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 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8-11-19 实施日期:2009-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 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 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 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总结《统计法》 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 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从源头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建立依法统计的制 度屏障,夯实统计工作的法治基础,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障《统 计法》得以顺利实施。 2017年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 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条例? 答:一是全面有效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 法)的需要。1987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是根据19
第1页共23页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篇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 第一章总则 1.[1-1]立法目的 2.[1-2]设定和实施的法定原则 3.[1-3]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法定依据 4.[1-4]行政处罚原则 5.[1-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1-6]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 7.[1-7]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2-8]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9.[2-9]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0.[2-10]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11.[2-11]地方性法规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2.[2-12]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设定行政处罚权 第2页共23页 13.[2-13]地方政府规章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来源:发布日期:2013/6/268:20:41浏览:1619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 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 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 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 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 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 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 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 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路的完好畅通,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保护工作及与公路保护有关的行为,适用本条 例。 第三条公路保护范围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 影响公路通行能力和安全的建筑限界、地质条件环境。 第四条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损坏或者非法占用。 第五条公路保护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保护工作,具体工作 由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实施。 乡道的保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实施。 第七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采取措施,
书山有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八条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 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 管理后,方可合作使用。 第二十九条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 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 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 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 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自来 水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三十二条禁止擅自将自建的设施供水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第 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 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 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 布,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 技术资料。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第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 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9号 现公布《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2年3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 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 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第三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 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 地质资料馆(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 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 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greenappledata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 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下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 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 !一(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 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 !二(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 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 !三(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 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 前款规定内容不包括一九一一年以后的与重大历史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12年修正本) 2012-11-2309:22 (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 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 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 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 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 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管理条例 regulation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concerningcertifiedpublicarchitects 第一章总则 chapterigeneralprovisions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chapteriiexaminationandregistration 第三章执业 chapteriiiprofessionalpractice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chapterivrightsanddutiesofcertifiedpublic architects 第五章法律责任 chaptervlegalresponsibility 第六章附则 chaptervisupplementaryprovisions 第一章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 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测 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第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发布机关: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2004)第417号 发布日期:2004年9月13日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日 时效性:有效 题注: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令第4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的 经营管理者和 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 下简称公路 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 收取车辆通行 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 路发展应当坚 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第四条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 辆通行费。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
筑神,建筑资料下载:http://www.***.*** 通用图集,规范,cad图块,工程论文,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表格,建筑模型,全部免费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原木检验之《材质评定》篇 材质评定: 1原木材质评定按gb/t155规定方法执行。 2原木各种缺陷的允许限度,按原木标准的规定执行。 3评定原木等级时,有两种或几种缺陷的,应以降等最低的一种缺陷为准。 4检量各种缺陷的尺寸单位规定为: 纵裂长度、外夹皮长度、弯曲水平长度、弯曲拱高、扭转倾斜高度、环裂半 径、弧开裂拱高、外伤深度、偏枯深度均量至厘米止(以下均cm表示),不足 厘米者舍去;其他各种缺陷均量至毫米止(以下均以mm表示),不足毫米者舍 去。 5检尺长范围外的缺陷,除漏节、腐朽外,其他缺陷不予计算。 6节子 6.1
职位:机械工程师助理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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