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九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 划 第三章 预 防 第四章 治 理 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 减轻水、 旱、风沙灾害, 改善生态环境,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次修正)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 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greenappledata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防 第三章治理 第四章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 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 生产#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 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义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 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 第三章预防 第四章治理 第五章监测和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 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三条释义——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第60号) 来源:互联网时间:2004-1-1访问次数:3027 (1995年12月281995 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 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奖励。 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 环境保护的原则。 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设。 其投资形成的电力,享有法定权益。并网运行的,电力投资者 有优先使用权;未并网的自备电厂,电力投资
1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996年6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6年7月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号令发布) (1996.11.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发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 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 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 负责治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与水土保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 第三章预防 第四章治理 第五章监测和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 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 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 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 持工作纳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 会议通过,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令第496 号公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 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次修订,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 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 第666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 号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 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 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2 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 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 查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 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 第三章预防 第四章治理 第五章监测和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 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颁布时间:2008-10-28 实施日期:2009-05-01 效力级别:宪法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 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 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 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年12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如 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款修改为:“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 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路规划 第三章公路建设 第四章公路养护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六章收费公路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7年11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 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 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 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如下修改: 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 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 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 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 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
2014年1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以规范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重点对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水土流失治理、监测和监督等四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正) 分类号:a711045199775 颁布日期:1997-9-24 实施日期:1997-9-24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 内容分类:土地 文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号 【题注】(1993年10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 修正)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发挥水土资源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
athesissubmittedto xxx 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 forthedegreeof masterofengineering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0年修正本) (1992年11月21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通过1992年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 1999年6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订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 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山 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0年修正本) (1992年11月21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通过1992年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 1999年6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订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 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山 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 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 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 过,199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发布,1993 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测绘事业的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国 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 绘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测绘工作。国务 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 测绘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 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 门的测绘工作。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测绘工 作,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greenappledata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年"月%"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公布自"#$$年’月 "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开发利用 第三章水)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第四章用水管理 第五章防汛与抗洪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greenappledatacenter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 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 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 下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第7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第1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 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 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 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 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 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释义】本条是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的规定。 一、所谓评标,是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4号)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已由河北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9月27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 导和协调。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本级人民 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及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
职位:项目安全检查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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