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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公安国安
安监总厅管一1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1-2-10
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落实“三深化”和“三推进”各项工作举措,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治小治散治差、转变发展方式为重点,以全面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着力在改善条件、提升水平、强基固本、强化保障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3%以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有效手段,力争使非煤矿山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2%以上。
3.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大中型矿山企业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示范单位持续改进提高。
4.完成1000座以上危、险、病尾矿库的隐患治理任务和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中西部地区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5.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按期建设完成;露天矿山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全部采用;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率达到5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为核心,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应实施办法或细则,并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贯彻落实。
7.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强化生产技术和专业安全管理,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
8.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专项检查,对带班下井工作制度、监督和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没有领导带班下井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9.排查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10.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重点检查2010年非煤矿山43起较大事故、2起重大事故查处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情况,事故多发地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继续做好重大事故和较大以上由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挂牌督办工作。
(二)以打非治违、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为重点,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发展方式转变。
11.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采取对“打非”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对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打非”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12.继续推动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逐步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开展整合矿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严格项目建设周期管理和试生产(运行)期限。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严防整合期间违规组织生产。
13.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研究制定非煤矿山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开采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加强新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实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
14.强制淘汰非煤矿山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露天矿山重点淘汰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人工装载矿岩、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雷电多发地区采用电雷管起爆等,地下矿山重点淘汰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阻燃电缆和胶带、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目录,限定淘汰时间,逾期未淘汰的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依法予以关闭。
(三)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
15.组织开展地下矿山局部通风和防治水工作专项整治,对局部通风机使用情况、矿区水文地质资料、防治水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治水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开展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情况等,严防边坡坍塌事故。
16.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17.开展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央财政支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和中西部地区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开工项目的跟踪督查,严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关。
18.针对陆上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海洋石油极端天气灾害的特点,组织开展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台风(风暴潮)、防管道泄漏爆炸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导工作。
(四)以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9.指导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选树示范矿井,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20.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hse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技术支撑、教育培训、考评认定、激励约束和信息交流体系,适时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动工作。巩固“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成果,大力推动示范单位安全标准化和hse管理体系建设。
21.积极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重点推广应用地压监测监控系统、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及综合利用、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安全关键技术、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工艺)装备。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实施。
22.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规律、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深海开采安全监管体系等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23.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组织编写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加强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创建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活动。
24.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成熟经验,探索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框架结构;发挥主流媒体和安全监管系统报刊网络作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25.健全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五)以完善法规标准制度和政策措施为抓手,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26.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矿山安全法》修订工作,组织制修订《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等5个部门规章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规范等25个安全标准。
27.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和非煤矿山安全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制定工作。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工作力度。
28.启动非煤矿山“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防硫化氢中毒等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29.加强政策研究。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激励政策等相关经济政策研究,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0.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资金支持,切实提高中央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示范带动地方财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六)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31.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32.积极探索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方式,完善非煤矿山联系点工作制度,督促指导重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制度,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33.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向乡镇延伸,明确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
3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专家库建设。利用“金安”(一期)工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非煤矿山基础资料等数据库,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35.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逐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红头文件才有吧 市委人大会议应该有颁布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
一、组织机构 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专业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
3.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附件 3 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 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非煤 矿山二、 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体系,全面推动工作。年底前 60%的非煤矿山和尾矿 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3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二 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全面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督促指导地下矿山企业建设符合 规范要求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选树示范矿井,推动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按时限 完成建设任务。年底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成率达到 70%以上。 3.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推 动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强化应急物资储备, 提高应急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和创新监管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 治规划( 2009-2015年)》 1.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组织广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认真学习新修改的 《职业 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提高监管人员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 2.抓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2015 年)》(以下简称《规划》 )任务的分解落 实。根据《规划》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和工作 计划。将《规划》相关目标任务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并加强监督检 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3.加强监管政策措施研究。结合职业病危害形势和监管工作实际,加强职业卫生监 管工作政策措施研究,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促进职 业卫生监管工作上水平、见实效。 二、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
2011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公安国安
文件发布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省局研究制定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和职业卫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规划科技、事故调查与统计等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2017年煤矿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3.201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4.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5.2017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6.2017年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7.2017年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重点工作安排
8.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工作安排
9.2017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统计分析重点工作安排
10.2017年安全生产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2100433B
一、一着不让地抓好当前工作。认真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按照市区城建重点项目推进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各类在建项目。重点做好成立城南新区管委会相关工作,督促城南新区进一步提高城市发展定位、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提高环境品位。继续推进沿海开发,抓紧与省对接重点项目,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力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民生实事建设进度,确保兑现政府承诺。
二、咬定全年目标任务不动摇。政府各位副市长按照原有分工不变,对照年初确定的任务要求,继续抓好各条线的事情,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11日上午将召开一次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对1-9月份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排出后三个月工作计划,研究目标实现的措施,确保年初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完成。
三、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围绕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点工程的推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政府各个部门必须坚决落实到位,决不推诿拖拉。
四、全面落实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做好社会管理、项目运营管理、城市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继续调控好物价、房价,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五、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督查考核。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为目标,坚持主动为民服务,坚持狠抓工作落实,坚持不断提高效能,坚持阳光廉洁行政,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同时,政府各条线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努力形成更加行之有效的督查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