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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各市质监局,昆山、泰兴、沭阳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委《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局制定了《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23日

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基本信息

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原则

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申报单位应当围绕全省以及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符合我省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扶持方向,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服务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确定试点示范项目及具体目标。

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紧贴需求,体现特色

申报单位应当紧贴本地本行业以及本单位发展中对标准化的实际需求,突出地区、行业特色和单位特点,选择需求紧迫、特色鲜明的项目申报。

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注重效益,好中选优

申报时应注重考察所选项目实施标准化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选择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和良好发展潜力的项目,按类别择优申报。

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近三年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或媒体曝光的;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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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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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基本要求

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申报主体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质监、农林等部门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单位可作为项目参加单位)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主体为省政府确定并公布的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

循环农业标准化试点申报主体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园区、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

2、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

(2)具有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成立相应的标准化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

(3)申报项目与本地本单位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示范区项目内容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正在建设3个及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且未通过目标考核的,不得继续申报;

(4)达到所属子行业领域所要求的规模,其中:农作物(粮棉油等)示范区域应达到该地区同种(或同类)产品种植面积的70%以上,粮食作物不低于1万亩,其它农作物不低于5000亩;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蔬菜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果树连片面积500亩以上,茶叶、花卉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园艺作物设施生产的规模可适当放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要求:生猪年出栏20万头以上,肉禽年出栏300万只以上,肉羊年出栏10万只以上,奶牛年末存栏1万头以上,家兔年末存栏2万只以上;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要求:面积达到该地区同种(或同类)产品养殖水面的70%以上,养殖核心区域2000亩以上,养殖辐射区域2万亩以上;

(5)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化试点,鼓励已获得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自愿申报,申报园区应具备(1)、(2)、(3)所列的基本条件,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园区内各主体普遍愿意按照园区管理单位的统一标准实施生产、经营和管理;

(6)探索开展循环农业标准化试点,申报主体应具备(1)、(2)、(3)的基本条件,申报项目为具有清晰完整农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能减少有害物质投入和废弃物产生的种植、养殖或种养结合项目。

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1、申报主体

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

2、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3)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

(4)试点向现代服务业倾斜,应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纳入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的重点培育企业优先考虑。

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1、申报主体

具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主要包括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以及由政府主导、具有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要求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2、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试点项目所涉及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在该领域内应处于领先水平;

(3)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4)所在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创建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

申报主体为企业、园区。

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具备如下条件:产品在省内批量生产三年以上,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具有较高的标准化意识,能够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活动;具有专职人员和专门职责部门负责试点有关工作;具有明晰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具备建立循环经济所需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掌握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降低排放或清洁生产等相应技术。

省级及以上循环经济试点、再制造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的项目予以优先。对省政府明确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4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从严控制。

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标准化试点

申报主体为企业、园区。

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具备如下条件: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在省内批量生产3年以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申报单位为园区的应具备如下条件: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园区。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如下:具有较高的标准化意识,能够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活动;具有专职人员和专门职责部门负责试点有关工作;具备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特征或突出的自主创新的能力,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水平或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的全过程有标准化的方法和运行程序的雏形,具有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的能力,技术成果的标准转化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并向产业化发展。

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

申报主体为企业法人。

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属于战略新兴产业业态范畴:(1)新能源产业、(2)新材料产业、(3)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4)节能环保产业、(5)物联网和云计算产业、(6)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产业、(7)高端装备制造产业、(8)新能源汽车产业、(9)智能电网产业、(10)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产品在省内批量生产2年以上,申报单位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具有较高的标准化意识,能够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活动;具有专职人员和专门职责部门负责试点有关工作;具备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的能力,具有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协同跟进机制;具有初步的标准体系框架,在重点产品和关键性技术领域具有同步实施标准化的基础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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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委《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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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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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十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江苏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通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加快各类标准的推广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辐射带动各地各行业,运用标准化手段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总体目标

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2015年全省计划新建各类试点示范项目100项左右,其中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0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20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20项,工业标准化试点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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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和进度安排

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

根据《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指南》要求,提交相关类别项目的申报表、任务书和标准体系(框架及明细),上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各市(含省管县,下同)范围内的申报项目由各市质监局统一组织,分类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有关厅(局)、院校、省级及以上科研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可由申报单位直接送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进度安排

1、申报阶段: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申报。

2、评审确定阶段:9月15日-11月底,分行业领域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向省质监局提交建议立项项目名单,由省质监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2015年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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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文献

2015年江苏省一级绿化工试题 2015年江苏省一级绿化工试题

2015年江苏省一级绿化工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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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7页

2015 年江苏省一级绿化工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 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 题意) 1、土壤中养分最丰富的一层是 ______。 A.心土层 B.底土层 C.表土层 D.犁底层 2、在种植穴挖掘中,一般 150厘米 *80 厘米以上的穴由 __开挖。 A.1人 B.2人 C.3—4人小组 D.5人以上小队 3、茎在植物体中具有支撑叶、花、果的 __功能。 A.输导 B.支持 C.繁殖 4、羽衣甘蓝是一种 __的草花。 A.耐寒、喜光、喜肥 B.展寒、喜阴、忌肥 C.耐寒、喜明、喜肥 D.畏寒、喜光、忌肥 5、下列树种中, __是单叶树种。 A.刺槐 B.紫藤 C.紫荆 D.合欢 6、象征坚强不屈、万古长青的英雄气概的树种是() A.竹 B.菊 C.柳 D.松 7、树木移植修剪,一般不剪的是 ___ 。 A.青桐、臭椿 B.合欢、悬铃木 C.槐树、栾树

江苏省高速公路监理标准化指南监理标准化 江苏省高速公路监理标准化指南监理标准化

江苏省高速公路监理标准化指南监理标准化

格式:doc

大小:12KB

页数: 未知

1 总则 1.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1 目的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高速公路开展施工标准化(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活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优化监理管理流程,规范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以监理工作标准化促进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行业施工文明形象,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特编制本指南。 1.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新、改、扩建高速公路(含独立特大桥)项目的主体施工监理管理。高速公路机电、房建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 1.2 编制依据 (1)现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现行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行业内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颁布实施的监理管理文件和相关规定。 1.3

​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切实做好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目标

通过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模式,带动全国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方面,引导各市场主体围绕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数据交易流通、数据要素服务生态培育等,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有效路径。在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引导企业探索突破数据各相关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产品;鼓励企业开展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大数据服务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发展。在行业融合应用方面,加快大数据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方面深度融合应用,形成一批相对成熟的解决方案,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试点示范内容

(一)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试点示范

1.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方向

需求要点:通过标准引领、技术实施、服务配套等,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服务水平,推动数据高质量管理和高价值转化。

应用成效:数据拥有方已将数据当做实现组织绩效目标的重要资产,在组织层面具备系列的标准化、规范化数据管理体系,在DCMM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一个或多个能力域表现突出,且能够量化分析数据管理的效率,在行业内进行最佳实践分享;数据管理技术服务方的平台或工具应在不少于5个企业成功部署实施,获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备复制推广价值。

2.数据交易流通方向

需求要点:主要针对全国各数据交易机构,支持各机构通过数据交易流通的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解决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

实施内容:鼓励各交易机构围绕数据定价、交易、交付、结算、安全保障等方面,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鼓励各交易机构勇于创新,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等交易流通模式。

应用成效:数据交易机构拥有较为充足的数据供给方,在顶层设计、运营模式等方面初步形成较为清晰的实施路径,数据交易总量初具规模。

3.数据要素服务生态培育方向

需求要点:主要针对数据拥有方,以及数据技术提供商、数据评估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数据服务商,着力培育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

实施内容:鼓励数据拥有方在做好数据脱敏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将搜索、电商、社交、通信、金融等数据开放至数据交易机构,提升全国数据供给数量。鼓励数据服务商开展数据流通技术服务、数据合规认证、交易主体评级、数据资产评估、数据争议仲裁等探索。

应用成效:数据拥有方将数据开放至数据交易机构后,探索形成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机制。数据服务商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方面形成不少于2个可在全国推广应用的典型模式。

(二)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试点示范

4.大数据重点产品方向

需求要点:在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关键环节,推动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完善。

实施内容:在数据生成采集方面,着重提升异构数据源兼容性、大规模数据采集与加工效率;在数据存储加工方面,着重推动高性能存算系统和边缘计算系统研发,打造专用超融合硬件解决方案;在数据分析服务方面,着重推动多模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治理等系统的研发和应用;在数据安全保障方面,加强隐私计算、数据脱敏等数据安全产品的研发应用。

应用成效:项目产品在关键技术或产品性能方面有一定突破,在不少于5个场景实现应用,可有效提升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5.大数据服务创新方向

需求要点:围绕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需求,培育优质大数据服务供应商,加快大数据服务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发展。

实施内容:鼓励发展智能服务、价值网络协作、开发运营一体化等新型服务模式,围绕诊断咨询、架构设计、系统集成、运营维护等综合服务需求,开展系统化、平台化服务。

应用成效:项目有利于推动大数据服务模式和业态创新,应用案例不少于3个,在促进数据价值释放和利用效率提升方面成效显著。

(三)行业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

6.农业大数据应用方向

需求要点: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的能力和水平。

实施内容:发挥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济运行、资源环境监测、农产品产销等方面作用,推广大田作物精准播种、精准施肥施药、精准收获,推动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智能化应用。推动构建智慧水利体系,以流域为单元提升水情测报和智能调度能力。

应用成效:项目实施可有效带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效率提升,赋能数字乡村建设,应用部署案例不少于3个,具有较好的推广价值。

7.工业大数据应用方向

需求要点:以数字化转型需求为引领,促进工业全流程大数据深入应用,培育数据驱动的新模式、新业态。

实施内容:深化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全流程的融合应用,重点鼓励轨道交通、船舶海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不断探索产业数字化转型新路径。支持企业利用工业大数据平台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业务数据互联互通,不断促进生产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供应链高效协同。鼓励工业数据空间、零工经济、共享制造、工业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等新业态发展。

应用成效:项目在推动企业提质增效、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效,在提升企业和行业竞争力方面有一定成效,成功应用案例不少于3个。

8.服务业大数据应用方向

需求要点:全面推进大数据在服务业的广泛应用,带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和数据资源共享,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数据需求。

实施内容:支持大数据在社会治理、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应用,促进政府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现代化。鼓励大数据在医疗诊断、医药研发、医保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助推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支持网络招聘、个人征信、社会保险等领域的大数据综合应用,保障就业市场稳定。推动通信、物流、电力、金融、保险等行业大数据的应用场景创新。

应用成效:项目在助力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便民服务精细化等方面有具有一定积极成效,应用案例不少于3个,且在行业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

三、实施及组织保障

(一)建立高效组织机制。各推荐单位应充分重视试点示范项目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企业自愿、择优推荐的原则,建立高效协同推荐工作机制,遴选基础扎实、特色鲜明、潜力突出的申报主体。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地方及中央企业等有关推荐单位,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入选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荐单位在示范期内要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不断推动项目在各地方、各行业加大应用推广。

(三)做好摸底评估工作。各推荐单位应在项目两年期满后,对入选的申报主体进行自查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自查评估情况开展随机抽查,从项目综合实力、关键技术创新、经济社会效益等维度进行系统评价,并探索建立相应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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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第二批BIM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为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日前,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第二批建筑信息模型(BIM)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计划福州、厦门试点项目各不少于30个,泉州、漳州各不少于10个,其他地市(含平潭)不少于5个。

据悉,福建省在2016年已开展77个试点示范工作,此次开展的第二批试点项目一般为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位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的项目,重点类型包括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有条件的地市,鼓励在绿色生态城区、生态组团和生态社区成片推广BIM应用。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应用BIM技术。

试点将在大型项目建设单位、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率先组织开展,推进建设基于BIM技术应用的协同管理平台,统筹各阶段、各参建方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协同工作、共享信息。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甲级规划、勘察、设计单位要成立BIM技术中心,特级、一级施工企业要把BIM技术应用纳入企业技术中心工作重要内容,大力推进BIM普及化应用。将委托福建省BIM技术应用联盟开展技术指导,对列入示范的项目组织专家一对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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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2〕71号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我部将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试点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指标数量。

(三)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所属范围内;二是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三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需于2022年5月4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

(二)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5月22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名单按优先级排序。

附件: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4月6日

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切实做好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目标

通过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模式,带动全国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方面,引导各市场主体围绕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数据交易流通、数据要素服务生态培育等,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有效路径。在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引导企业探索突破数据各相关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产品;鼓励企业开展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大数据服务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发展。在行业融合应用方面,加快大数据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方面深度融合应用,形成一批相对成熟的解决方案,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试点示范内容

(一)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试点示范

1.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方向

需求要点:通过标准引领、技术实施、服务配套等,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服务水平,推动数据高质量管理和高价值转化。

实施内容:鼓励数据拥有方基于《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以下简称DCMM)等国家标准,探索提升数据管理能力;鼓励数据管理相关技术服务方开发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的工具和平台。

应用成效:数据拥有方已将数据当做实现组织绩效目标的重要资产,在组织层面具备系列的标准化、规范化数据管理体系,在DCMM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一个或多个能力域表现突出,且能够量化分析数据管理的效率,在行业内进行最佳实践分享;数据管理技术服务方的平台或工具应在不少于5个企业成功部署实施,获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备复制推广价值。

2.数据交易流通方向

需求要点:主要针对全国各数据交易机构,支持各机构通过数据交易流通的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解决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

实施内容:鼓励各交易机构围绕数据定价、交易、交付、结算、安全保障等方面,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鼓励各交易机构勇于创新,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等交易流通模式。

应用成效:数据交易机构拥有较为充足的数据供给方,在顶层设计、运营模式等方面初步形成较为清晰的实施路径,数据交易总量初具规模。

3.数据要素服务生态培育方向

需求要点:主要针对数据拥有方,以及数据技术提供商、数据评估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数据服务商,着力培育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

实施内容:鼓励数据拥有方在做好数据脱敏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将搜索、电商、社交、通信、金融等数据开放至数据交易机构,提升全国数据供给数量。鼓励数据服务商开展数据流通技术服务、数据合规认证、交易主体评级、数据资产评估、数据争议仲裁等探索。

应用成效:数据拥有方将数据开放至数据交易机构后,探索形成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机制。数据服务商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方面形成不少于2个可在全国推广应用的典型模式。

(二)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试点示范

4.大数据重点产品方向

需求要点:在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关键环节,推动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完善。

实施内容:在数据生成采集方面,着重提升异构数据源兼容性、大规模数据采集与加工效率;在数据存储加工方面,着重推动高性能存算系统和边缘计算系统研发,打造专用超融合硬件解决方案;在数据分析服务方面,着重推动多模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治理等系统的研发和应用;在数据安全保障方面,加强隐私计算、数据脱敏等数据安全产品的研发应用。

应用成效:项目产品在关键技术或产品性能方面有一定突破,在不少于5个场景实现应用,可有效提升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5.大数据服务创新方向

需求要点:围绕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需求,培育优质大数据服务供应商,加快大数据服务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发展。

实施内容:鼓励发展智能服务、价值网络协作、开发运营一体化等新型服务模式,围绕诊断咨询、架构设计、系统集成、运营维护等综合服务需求,开展系统化、平台化服务。

应用成效:项目有利于推动大数据服务模式和业态创新,应用案例不少于3个,在促进数据价值释放和利用效率提升方面成效显著。

(三)行业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

6.农业大数据应用方向

需求要点: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的能力和水平。

实施内容:发挥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济运行、资源环境监测、农产品产销等方面作用,推广大田作物精准播种、精准施肥施药、精准收获,推动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智能化应用。推动构建智慧水利体系,以流域为单元提升水情测报和智能调度能力。

应用成效:项目实施可有效带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效率提升,赋能数字乡村建设,应用部署案例不少于3个,具有较好的推广价值。

7.工业大数据应用方向

需求要点:以数字化转型需求为引领,促进工业全流程大数据深入应用,培育数据驱动的新模式、新业态。

实施内容:深化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全流程的融合应用,重点鼓励轨道交通、船舶海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不断探索产业数字化转型新路径。支持企业利用工业大数据平台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业务数据互联互通,不断促进生产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供应链高效协同。鼓励工业数据空间、零工经济、共享制造、工业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等新业态发展。

应用成效:项目在推动企业提质增效、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效,在提升企业和行业竞争力方面有一定成效,成功应用案例不少于3个。

8.服务业大数据应用方向

需求要点:全面推进大数据在服务业的广泛应用,带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和数据资源共享,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数据需求。

实施内容:支持大数据在社会治理、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应用,促进政府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现代化。鼓励大数据在医疗诊断、医药研发、医保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助推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支持网络招聘、个人征信、社会保险等领域的大数据综合应用,保障就业市场稳定。推动通信、物流、电力、金融、保险等行业大数据的应用场景创新。

应用成效:项目在助力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便民服务精细化等方面具有一定积极成效,应用案例不少于3个,且在行业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

三、实施及组织保障

(一)建立高效组织机制。各推荐单位应充分重视试点示范项目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企业自愿、择优推荐的原则,建立高效协同推荐工作机制,遴选基础扎实、特色鲜明、潜力突出的申报主体。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地方及中央企业等有关推荐单位,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入选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荐单位在示范期内要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不断推动项目在各地方、各行业加大应用推广。

(三)做好摸底评估工作。各推荐单位应在项目两年期满后,对入选的申报主体进行自查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自查评估情况开展随机抽查,从项目综合实力、关键技术创新、经济社会效益等维度进行系统评价,并探索建立相应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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