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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城市节水是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应对城市水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2020年,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榆林市、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10个市(区),必须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
《方案》要求,2020年,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要抓好六项主要任务:强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确定考核方式和申报时间安排,加强业务培训和资料收集整理,积极推进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深入开展城市公共领域节水。为此,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时限;加强督导检查,全力推动创建;广泛深入宣传,调动全民参与;完善融资机制,加大资金保障。 2100433B
2020年3月6日,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陕西省住建厅会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2020年陕西省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城市节水工作已达到了《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节约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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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总目标包括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二者有机地构成“目标管理”系统。 教育目标,即培养目标。在幼儿园里,起主导作用的不是园舍和设施等物质条件,而是要把幼儿培养成怎样的人。明确的教育目标,体现着办园方...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切实加强我区城市节约用 水工作,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完善 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整 体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 进一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实行最严格的城市节水管理制 度,完善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节约用水 工作的总体水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城市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 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巩固和发展我区城市节 水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完善节水管理机 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发展节水型经济。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 发, 2000? 36号)精神,按照“开源与节流
青岛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青岛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九五 "计划及 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实行全面节约的战略,认真贯彻落实 1997 年全国节约用水电 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节水型经济发发展,提高全社 会节约用水意识和城市合理用水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试点工作的 通知》(建城[ 1998]47 号)精神以及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节水 型城市目标导则》要求,制订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实行全面节约的战略和节约用水的指导方针,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进 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更有效地开发、利用与保护我市水资源,完善科学用水体 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我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使我市有限的水资源满足人民生活 质量不断提高、城市经济持续
营政办发〔2017〕66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民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健康营口建设步伐。
——2017年开始,县(市)区全部启动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2018年,鲅鱼圈区、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各有一个乡镇必须进入国家卫生乡镇。
——2019年,盖州市、大石桥市各有一个乡镇必须进入国家卫生乡镇。
——2020年,营口市必须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大石桥市、盖州市争取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全面维修和养护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保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街路环卫设施配备符合标准,城市道路装灯率100%。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垃圾、粪便收运全面实现密闭化。市本级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升级改造城镇公厕,城市主次干路、车站、旅游景点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加强园林绿化建设,治理裸露地面,保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m2。〔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拓展覆盖面积和管理内容。开展建成区内“十乱”整治,落实清扫保洁制度,消除城镇区域内卫生死角。规范管理各类在建、待建、拆迁工地和市政临时施工工地。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临时便民市场和早、夜市。加强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力度,完善社区卫生设施,落实保洁制度。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综合治理工作,平整硬化街路、配齐环卫设施,落实日常保洁制度,垃圾清运率100%。〔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
(三)加强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提升城镇居住品质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确保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均值逐年下降,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标准。杜绝秸秆焚烧现象,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管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和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按要求处理排放医源性污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计委〕
(四)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确保重点场所卫生和食品安全达标
全面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行业排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三小”、公共场所“四小”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和证照管理,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大对公共场所、食品生产和经营场所监督执法力度,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和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开展职业健康教育,严防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小区直饮水水质监测达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五)加强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按期完成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进一步规范疫苗存储、运输和接种工作,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开展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加强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血和非法医疗广告,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计委、市工商局〕
(六)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要求,开展病媒生物日常监测工作,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置措施,确保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C级标准。〔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七)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提高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水平
健全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市、县(市)区级爱卫会办公室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级爱卫会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八)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
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安排好专项经费,落实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计划。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加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和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禁止烟草广告。〔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文体新广局、市工商局〕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重点任务,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组织辖区内乡镇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确保2019年通过评审和命名,通过评审的国家卫生乡镇数量各县(市)区不少于1个。
市直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加强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做好《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要求的必备指标完成情况的审核认证工作。
市爱卫办负责协调各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组织开展材料审查、暗访调研和技术评估。
三、工作程序和进度安排
国家卫生城镇评审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分创建申报、材料审查、暗访调研、技术评估四个阶段。
(一)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1.创建申报。2017年6月底前,市政府向省爱卫办提交创建申请和申报材料。2018年5月底前,大石桥市要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盖州市创卫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同步直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2.材料审查。2017年7月底前,我市申报材料通过省级评审;2018年6月底前,大石桥市争取申报材料通过省级评审。
3.暗访调研。2017年11月底前,我市通过省级暗访;2018年11月底前,大石桥市争取通过省级暗访。
4.技术评估。2018年5月底前,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通过省级技术评估;2019年5月底前,大石桥市争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通过省级技术评估。
(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
1.创建申报。每年3月上旬,各县(市)区爱卫会向市爱卫办提交当年创建申请和申报材料。
2.材料审查。每年3月底前,申请创建地区申报材料通过市级评审并上报省爱卫办。
3.暗访调研。每年7月底前,申请创建地区通过市级暗访,8月底前通过省级暗访。
4.技术评估。每年10月底前,申请创建地区通过市级技术评估,11月底前通过省级评估。
(三)省级卫生城市创建
1.创建申报。2017年6月底前,盖州市政府向市爱卫办提交创建申请和申报材料。
2.材料审查。2018年3月底前,盖州市申报材料通过市级评审;2018年5月底前,盖州市申报材料报至省爱卫办,7月底前通过省级评审。
3.暗访调研。2018年9月底前,盖州市通过市级暗访,11月底前通过省级暗访。
4.技术评估。2019年5月底前,盖州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通过省级技术评估;2019年11月底前,通过省级综合评审。
四、考核评价
(一)完善考核机制。市政府按年度将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别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全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进度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本辖区考核体系。
(二)落实奖惩措施。省政府已列支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对每个通过国家评审并被命名的市(含县级市)奖励300万元,我市将以通报的形式对通过国家评审并被命名的县(市)区、乡镇和在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于评审周期内工作不力、落实任务不到位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市政府将进行通报、约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督查问责机制,确保各项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责任主体,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宜居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机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建立顺畅的指挥调度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调度会,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面达标。
(二)注重长效管理。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以落实责任制为重点,加强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破解管理难点,提高管理效率,严格杜绝突击迎检等形式主义,探索适合本地区,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自觉支持、主动参与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要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搞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拓宽群众意见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