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2020年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券(绿色债券)

2020年5月12日,“2020年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券(绿色债券)”在深交所成功发行,发行金额27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将全部注入注册在南沙的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用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该期绿色专项债为广东省政府发行的首支绿色政府专项债券,全国水资源领域的首支绿色政府专项债券。成功实践利用绿色政府专项债券为项目开展绿色金融项下融资。 

2020年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券(绿色债券)简介

2020年5月12日,“2020年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券(绿色债券)”在深交所成功发行,发行金额27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将全部注入注册在南沙的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用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该期绿色专项债为广东省政府发行的首支绿色政府专项债券,全国水资源领域的首支绿色政府专项债券。成功实践利用绿色政府专项债券为项目开展绿色金融项下融资。

查看详情

2020年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券(绿色债券)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三角托架

  • 1600A
  • 众联兴
  • 13%
  • 众联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水红三角梅桩

  • 地径12-14cm,高度2.5-3.0m,冠幅2.0-2.5m,容器苗
  • 瀚艺
  • 13%
  •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 2022-12-07
查看价格

三角

  • 高度55-75cm,冠幅45-65cm
  • 瀚艺
  • 13%
  •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 2022-12-07
查看价格

三角

  • 高度100-120cm,冠幅80-90cm
  • 瀚艺
  • 13%
  •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 2022-12-07
查看价格

三角托架

  • 630A
  • 众联兴
  • 13%
  • 众联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4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4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黎明三角洲簕杜鹃

  • 1、种类:黎明三角洲簕杜鹃2、高度(cm):30-35;3、冠幅(cm):20-25;4、备注:盆苗,冠幅饱满5、成活期养护:12个月
  • 1株
  • 1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8-24
查看价格

专项配置重路锥

  • -
  • 1000套
  • 2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4-05-23
查看价格

水资源环境信息

  • 详见附件
  • 1套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5-19
查看价格

珠江总承包

  • 材质5厘PVC字,规格84cm×5个
  • 420cm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7-15
查看价格

珠江logo

  • 材质5厘PVC字,规格128cm
  • 128cm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7-15
查看价格

2020年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券(绿色债券)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2020年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券(绿色债券)文献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广州段)前期方案介绍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广州段)前期方案介绍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广州段)前期方案介绍

格式:pdf

大小:152KB

页数: 未知

为优化配置珠江三角洲东西部水资源,改变区域城市单一供水格局,解决城市经济发展的缺水矛盾,提高供水安全性和应急备用保障能力,拟实施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从珠江三角洲西部的西江水系向东引水至珠江三角洲东部。主要针对输水型式、管道结构等工程技术指标,以及广州段的输水线路规划方案和保护控制范围进行了研究,为工程未来实施预留了建设条件。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进展情况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进展情况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进展情况

格式:pdf

大小:152KB

页数: 未知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中提出的重要水资源配置工程,也是国务院要求加快建设的全国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该工程主要任务是从西江水系向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引水,供水范围为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和东莞市。

应收利息债券计算

一、基金在计提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时,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债券应计利息计算公式的通知》的有关内容,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具体公式见附件1a、附件1b。

二、基金在计提交易所贴现债券的应收利息时,应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的通知》(财库[2007]21号)的有关内容,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基金在计提其他的交易所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时,应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年12号)的有关内容,仍保留现有方法,采用“实际天数/365”计算应收利息,具体公式见附件2。

三、为了更合理地反映货币市场基金所持债券每日产生的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在采用实际利率法下的摊余成本计量债券时,应参考附件3第四条所述的计算方法。

四、本方法自2008年3月17日起实施。2008年3月17日,按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一)对于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的债券,借记“应收利息”,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

(二)对于改按附件3第四条所述的方法计量债券的货币市场基金,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定义见附件3第四条)计算新实际日利率,再使用新实际日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按附件1、附件2所述方法计算当日应计提的应收利息),借记“债券投资-折溢价”(轧差),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

货币市场基金在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债券应收利息之后,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也相应的改用“实际天数”计算。

五、各公司应事先测算和评估相关方法调整对基金收益和投资产生的影响,在系统调试、投资运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避免方法调整首日对基金收益和基金净值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1a: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

附件1b: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

附件2:交易所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

附件3:货币市场基金实际利率法下溢折价每日摊销的计算方法

一、货币市场基金运用实际利率法的基本原理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模拟从买入日至最后一个计息日计提利息和摊销溢折价的整个过程,通过插入法,达到存续期结束前最后一次计息和摊销溢折价后,溢折价余额为零,即摊余成本=面值。

二、模拟的整个过程(以下日为自然日)

T日应收利息=Round((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 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面值×票面日利率,2);其中: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日对应的票面利率/1年内的付息次数)/T日对应的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

(2)按实际天数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日对应的票面利率/T日对应的付息周期所在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

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T-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 T日T 0交割的买入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T日T 0交割的卖出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

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round(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2);

T日摊销的溢折价=T日应收利息-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

T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T日摊销的溢折价;

T n日为存续期结束前最后一个计息日,

T n日应收利息=Round((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 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面值×票面日利率,2);其中: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 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1年内的付息次数)/T 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

(2)按实际天数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 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T 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所在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

T n日确认的利息收入=round(T n-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2);

T n日摊销的溢折价=T n日应收利息-T n日确认的利息收入;

T n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 n-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 n日摊销的溢折价=(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 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面值;

三、模拟过程的简化公式

M:每张债券面值

y:实际日利率

Z:每张债券溢折价余额

Z0:每张债券初始溢折价(Z0=(T日债券溢折价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交易确认的溢折价 T日未交割的卖出交易确认的溢折价)/(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 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

i:票面日利率,在可预知未来利率的情况下为i0,i1,i2,...,it,t 1为剩余付息次数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债券

i=(T 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1年内的付息次数)/T 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

(2)按实际天数付息的附息债券

i=T 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T 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所在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

从计算实际利率之日起至债券到期日之间的自然日为n,其中可预期的利率变动日的前一日分别为第k1,k2,k3,k4,...,kt日;每日摊销的溢折价为(M Z)y-Mi

最后一期将溢折价全部摊销,即Zn=0,则得到如下公式:以上迭代公式中,实际日利率范围为(-1)/365~4/365,插值误差0.00000001(默认值,可配置);

实际日利率结果保留12位小数(默认值,可配置)。

四、计算方法

在买入债券或利率调整日,计算Z0,取得M、i、k、n的值,用公式使用插入法计算出实际日利率y后,每日计提利息和摊销溢折价:

(1)T日应收利息按现有方法计算;

(2)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T-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 T日T 0交割的买入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T日T 0交割的卖出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

(3)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round(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2);

(4)T日摊销的溢折价=T日应收利息-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

(5)最后一个计息日,将剩余的溢折价全部摊销。

注:此方法依据实际利率法下摊余成本确认的基本原理和溢折价摊销的计算过程,以最后一次溢折价摊销后溢折价余额为零为目的,通过模拟溢折价摊销的计算过程,运用插入法,计算出实际日利率,使溢折价科目余额逐渐趋向零直至到期日最终为零,其本质上是以每日债券利息作为未来现金流折现为该债券的账面价值,所得出的日折现率作为实际日利率,与以每期债券利息作为未来现金流折现为该债券的账面价值,所得出的年折现率差异不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比照(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六)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查看详情

债券回购概念

债券回购是指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人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人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买断式回购业务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查看详情

财政部发布地方债专项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按照年初的预算报告,今年将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00亿元。为规范这类债券的发行,财政部7日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显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这将规范政府直接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发行。因为专项债务直接对准项目,基本上可将其视为市政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按照《办法》,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办法》规定,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发债期限比较灵活,金融产品的期限结构多元化不仅便利投资者,对还款的地方政府来说,也能够根据资金情况来决定发债期限,实现成本最小化。”杨志勇说。

根据《办法》规定,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需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

此外,各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专项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相关债务情况、募投项目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风险揭示以及对投资者做出购买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项债券存续期内,各地应按有关规定持续披露募投项目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以及可能影响专项债券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等。

《办法》要求,各地应积极扩大专项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专项债券。“这将有助于活跃市场,通过扩大投资者范围也能够保障发行的成功。”杨志勇说。

据了解,专项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的,发行利率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的平均收益率之上确定。《办法》要求,各地应当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保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此外,《办法》显示,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