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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商品房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况且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根据这一条例,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权限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
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尤其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然面临明显的“房产产权期限缩水”。
有调查指出,超过70%的购房者不清楚“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之间的不同概念,也没有意识到绝大部分能够入住的房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产权期限缩水”情况,在不明不白中成为“冤大头”。购房者不理解概念从而干脆对其置之不理是造成“隐性缩水”问题得不到重视的重要原因。
还有购房者因为产权算了一笔账:“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按房产证上的日期推算,买的房子一般只有65年使用期,整整少了5年!而买房时付的总房价却从未因此打折,少5年不就等于多付钱了吗?”
遗憾的是,这种简单的估算方式没有得到房屋产权管理登记部门、房地产开发商、法律和经济学界人士的赞同。
要想知道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首先要了解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住宅楼设计寿命一般为50年)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设计寿命一般为50年),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虽然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明晰,70年后的产权问题有望逐步破解。就法律政策框架之内,专家提出了三大设想:
—— 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一做法的最大障碍是:届时小区业主们作为分散的个体,很可能无法在怎样和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方面达成共识。正如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频频暴露一样,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同时,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是个未知数。
——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由于国家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这一设想不得不面对的尴尬问题是:房屋拆迁诸多矛盾又浮出水面、《物权法》确定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城市的发展也肯定不能继续采取简单的“国家补偿——个人拆迁”的形式。因而必须找到国家和业主“共赢”的方式。
——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众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国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和现实个案还比较鲜见。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整个房地产业,都没有意识到产权期限潜在的危机。左右房地产价格的主导因素还是以市场为主,不过,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房屋产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
2013年9月,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早在2012年下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中就指出,吉林省将尝试“以房养老”的融资模式,利用老年人已有住房资源,将房屋作价并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宽老年人养老的资金筹措渠道。
“现有房屋产权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置依然存在政策盲点。银行开展这项业务也得考虑这方面的问题。”某股份制银行长春分行个贷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该人士还提到另外一个“顾虑”:房价走势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银行面临借款人无法如约归还贷款的情况下,就需要处置房产用于偿还贷款。但如果房价出现下行,就有可能出现到时候变卖房产所得资金不能补上欠款这个‘缺口’的问题。”
“以房养老”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2014年一季度出台。
盘古大观公寓70年产权吗?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的区别有哪些?
70年产权的土地性质,是住宅50年产权的土地性质,是商业区别是使用年限不一样,使用性质不一样
1、其实房屋的产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因为房屋是个人财产,只要房屋不拆迁产权是永久的; 2、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因为我国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我们买房时买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3、既然土地有使用...
“70年产权”作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50年产权”作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根据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续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协议获得续期的可能性。而...
质疑房地产权70大限
质疑房地产权70大限——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对外发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其中备受老百姓关注的莫过于住房使用权70年的问题。
年产70万m3混凝土搅拌站工艺设计
年产 70万 m3混凝土搅拌站工艺设计 I 摘要 本次设计的题目是年产 70万 m3搅拌站工艺设计,在设计中我们的主要任务有混 凝土配合比设计, 物料平衡计算、 混凝土搅拌站设备选型计算, 确定设备型号和主要 技术参数、确定全站物料储存方式、 进行物料储存期计算, 绘制全站工艺设计流程图 和全站总平面布置图,一套能反映主机设备安装位置和各设备连接关系的工艺布置 图,另外还有一张电脑绘图。 只有在设备设计过程中综合考虑设备的经济性可靠性、 可维护性、安全性,才能 使设备在运行期间满足混凝土供应, 生产出合格的混凝土, 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取 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关键词:混凝土 配合比 设备选型 搅拌机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 II Abstract The subject of the design is the process design of concrete mix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房子这最重要的财产可不容一点马虎!70年后,我们的房子还属于我们吗?到期后,我们又该做点啥?我们为您梳理。
为什么房屋产权有40年、50年和70年之分?
购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啥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这就是关键了,怎么续签?续签金额怎么计算?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全文对外公布。《意见》中说: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人们一直议论、担心的房子70年产权到期问题,这句话给了部分答案。很显然,既然《意见》的意图指向产权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则基本可确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应是自动续期。问题在于,要不要补交土地使用费?如果交,又需要交多少?我个人的意见是,最好做到免费自动续期。
房子产权续期问题说复杂其实也不复杂,无非是钱的问题。人们自然而然会提出疑问:现在土地卖这么贵,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政府难道不想收回来重新卖一次吗?即便不收回来重新卖,难道政府不想再收一次钱吗?毕竟,利益太巨大了。此时,政府是否应该明确告诉大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该免费自动永久续期。即使要收费,也不宜收太多。这无疑会使人们形成最良好、最稳定的预期。政府放弃这么巨大的利益,保护产权的决心彰显无遗,没人会再存疑。
网络上常有一种言论,认为土地使用权免费续期“不公平”:已经买房的人,交的是50年、70年使用权的钱,却获得永久使用权,这对没买房的人岂不是不公平?这种公平观有点偏颇。改革的公平,从来不是公平地限制所有人。让一部分人先突破限制、获得稳定的产权,这是权利的回归,而不是新设了某项特权。特权才不公平,一部分人权利的回归,并不是不公平。
当然,一旦土地使用权免费永久续期的预期确立,如果土地供给不增加,地价确实会上涨。因为,永久使用权的价格和70年使用权的价格的确会不一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增加土地供给,降低地价,以降低后来者的“不公平”感。
土地使用权免费永久续期,既符合公平原则,也符合效率原则。解决了期限问题,接下来解决流通问题、抵押问题等等,就方便了。
原来一套房,假定还有10年到期,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业主不敢做长远规划,也无法用于抵押。解决永久期限的问题,业主就可以做长远规划、抵押等等,相当于政府一分钱没花,就给了人们一大笔财富,这就是产权制度的魔力。德索托在《资本的秘密》中说了,仅仅是明确产权保护,就等于凭空增加了财富。全社会凭空增加巨额财富,经济重回高速增长轨道不难。
政府看起来放弃了再收一笔土地使用权费的巨大利益,财政上有点“吃亏”,但是,经济高速发展,税源增加,政府在财政上只会更合算。如果再加上由此带来的社会稳定、良治的效果,政府赚大了。
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只是土地产权问题之一,与此类似的还有小产权房是否合法化问题,房地产税以及与房子相关的遗产税等,也值得探讨。
本次中央的《意见》,稳定预期是,这确实抓住了改革的精髓。而小产权房、房地产税以及遗产税等则均是一些巨大的、预期不稳定的资产,不应再任其处于不稳定的预期中。稳定预期就是天降财富,必然会引起经济的连锁良性反应。事实上,只要能做到“稳定预期”,民众、政府都受益。政府越有魄力放弃各种“补缴”款,社会就越公平、越有效率。
昨天,多家房产网站发布一篇有关房地产税加快进入立法、中央取消房产证70年权限的文章。但记者发现,这篇文章内容基本来自去年12月的一篇报道,文中所谓“房产证取消70年权限”的说法来自分析机构,而非有关部门。业内人士表示,该报道的相关内容并不靠谱。
记者联系到该文章“采访”的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他表示这篇文章不靠谱。顾云昌说,自己近期未从任何政府渠道和业内听说房地产立法的进展,房地产税属于“没消息”状态。
有关房屋期限,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今年3月曾解释称,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目前,中国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商业用地一般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