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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是为进一步落实各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安徽省水环境质量而制定的法规。 2017年12月30日,《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由安徽省政府发布,自2017年12月30日起实施。

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基本信息

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内容解读

2018年3月16日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近日通报了2018年1月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针对断面水质超标的责任市,罚款共计2250万元,水质提升的则获得生态补偿金1550万元,这标志着《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正式落地实施。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标准,经计算,2018年1月,安徽省121个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中,水质超标的断面共22个,需要支付污染赔付金合计2250万元;水质提升的断面共26个,获得生态补偿金合计1550万元。其中,断面水质恶化较为严重的滁州、淮南、六安3市赔付金额最多,分别为6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而阜阳市因断面水质改善获得的补偿金最多,为250万元,其次是淮北、亳州、宿州3市,各获得150万元。

安徽在全省推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跨市界断面、出省境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市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时,责任市获得生态补偿金。省环保厅以环保部、省环保厅确定的监测结果,每月计算各补偿断面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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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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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政策全文

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各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全省建立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跨市界断面、出省境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市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市获得生态补偿金。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新安江街口断面和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的淠河总干渠罗管闸断面按照各自签订的协议执行,暂不列入本办法补偿范围。

第三条 省环保厅负责补偿断面的设置,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并根据环境管理需要调整断面设置和水质目标。补偿断面水质年度目标根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未列入目标责任书的断面,水质年度目标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确定。

省财政厅负责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的转移支付工作。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另行制定。

第四条 按照断面属性,以环保部、省环保厅确定的监测结果,每月计算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跨市界断面由上、下游市分别进行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其余断面由责任市、省财政分别进行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左右岸分属2个责任市的断面,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平均分配。

第五条 污染赔付金额根据断面污染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进行加和计算。断面污染赔付因子共3项,分别为高锰酸盐指数(适用水质年度目标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其余断面采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标准限值为水质年度目标类别对应的指标浓度。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市对下游市或省财政进行污染赔付,污染赔付金为3项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之和。

污染赔付标准暂定为:断面水质某个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0.5倍以内(含0.5倍),责任市赔付50万元,超标倍数每递增0.5倍以内(含0.5倍),污染赔付金额增加50万元,单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每月最高为300万元。

核算污染赔付金额时,河流上游入境的省(市)界断面及下游出境的省(市)界断面水质指标均超过目标值时,按上游入境断面指标影响系数计算下游出境断面的指标浓度值。计算公式如下:

Ci下游断面=C下游断面/(1 k)

k=(C上游断面-Cio上游断面)/Cio上游断面

式中:Ci下游断面——下游出境断面某项指标扣除上游入境断面影响后的核算浓度值。

C下游断面——下游出境断面某项指标实测浓度值。

k——上游入境断面某项指标影响系数。

C上游断面——上游入境断面某项指标实测浓度值。

Cio上游断面——上游入境断面某项指标目标值。

第六条 生态补偿金额根据断面水质类别进行计算。断面水质类别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确定。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的,由下游市或省财政对责任市进行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标准暂定为:月度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1个类别的,责任市每次获得50万元生态补偿金;优于年度目标2个类别以上的,责任市每次获得100万元生态补偿金。

第七条 年度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或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断面,当年不予发放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正常收缴。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确定。

遇特别重大、重大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直接导致考核断面超标的,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受到自然灾害严重破坏等造成无法达标排放导致断面超标的,职能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酌情将事件影响期内的相关月份水质数据剔除。

第八条 省环保厅每月计算各补偿断面的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并会同省财政厅通报各市人民政府,同时向社会公布。省财政通过年终结算、直接收缴或支付等方式,对断面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

第九条 各市人民政府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收到通报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环保厅提出复核申请。省环保厅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调查复核,并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最终核定意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工作上、下游地区有关争议事项由省环保厅牵头负责协调、作出认定。

第十条 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应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各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断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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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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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文献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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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 184号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05年 6月 10日省人民政府第 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年 10月 1日起施行。 省 长 王金山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 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预算管理、票据管理及 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利用国 有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包括 :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二)政府性基金 ; (三)国有资源和国有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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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 188号 《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05年 11月 9日省人民政府第 28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06年 1 月 1日起施行。 省长王金山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 促进企业信用信息建 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 使用 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与企业信用状况有关的记录。 第三条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 公开、公正和 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其所属的省联合征信 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活动。

合肥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本报讯

3月30日,合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地表水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今后,合肥市将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保护水质为目的,在全市建立以县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该《办法》指出,将跨县界断面、出市境断面和国家、省、市考核断面,共59个(其中12个断面涉及左右岸两个责任辖区)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辖区将支付污染赔付金;当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辖区将获得生态补偿金。

按照断面属性,以国家环保部门、省环保厅、省巢湖管理局、合肥市环保局确定的监测结果,每月计算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左右岸分属两个责任辖区的断面,赔付、补偿金额平均分配。

按照《办法》规定,年度水质类别为劣V类、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当年不予发放生态补偿金。值得一提的是,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应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蒋瑜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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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断面水质明显改善

今年初,《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正式落地,全省建立了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对赌的规则很简单:“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

近日,安徽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向各市人民政府通报2018年1月份、2月份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结果,因断面水质改善,阜阳市一二月份分别获得生态补偿250万元和200万元,均为全省最多。

在改善断面水质方面,阜阳做了哪些工作呢?

14条黑臭水体初见成效

日前,记者来到位于市经开区的华侨沟,这里河水清澈透明,河底密布着鹅卵石;两岸大堤上,工人正在进行护坡草皮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也许你很难相信,就在一年前,这里还是典型的黑臭水体,夏天河面上散发出阵阵臭味,蚊蝇滋生。

市重点工程局环境工程科项目办主任张妍妍说,华桥沟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已纳入阜城水系综合整治PPP项目范围,是阜城去年治理初见成效的14条黑臭水体之一。

去年,鉴于阜城河网水系发达,以往碎片化治理效果不能达到长治久清的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将阜城20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45条内河(含22条黑臭水体)打包进行系统化、区域化治理,内容包括沿河截污、清淤疏浚、河道拓宽、护岸护坡、园林绿化、生态修复等工程,并建设4座国家级湿地公园。

目前,阜城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一道河、七里长沟、中清河、西清河、东城河、西城河、七渔河、华侨沟、向阳沟等14条黑臭水体达到了“初见成效”的治理目标,共截堵沿河排污口200余处,2017年12月顺利通过省住建厅和省环保厅的验收。

全市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15座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市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紧扣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多措并举,分类推进,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我市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要求省级及以上的工业聚集区,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截至2017年底,我市10家省级工业集聚区全部按要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在线装置安装任务,基本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

同时, 我市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中水回用,有效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15座,设计处理能力达60万吨/日;已建成的中水回用工程中水日处理能力达13万吨。

在全省评比中,2017年以来,列入国考的淮河鲁台孜、颍河阜阳段上游、颍河阜阳段下、颍河杨湖、谷河阜南等5 个断面水质年均值全部达标,水质优良率达到40%,较2016年优良率提升1倍。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推进淮河部分支流较差水体的治理,全面展开入河排污口和黑臭水体清理整治,并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等一系列治污工作。”上述人员表示,最终达到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提升水体环境质量的目标。

颍州晚报 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胡志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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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生态补偿实质

征地生态补偿从实质上来说是生态补偿的一种,其实质仍然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进行的补偿,是对这种破坏行为进行收费或采取其他补偿性措施的方式。但是征地生态补偿也有自己的特殊性,它将生态补偿的主体确定化明确指向了征用地,使生态补偿有更强的操作性,而且,生态补偿中只有国家有受偿的权利,但在征地生态补偿中,补偿的主体将不仅仅是国家,而且直接涉及到了土地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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