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6日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近日通报了2018年1月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针对断面水质超标的责任市,罚款共计2250万元,水质提升的则获得生态补偿金1550万元,这标志着《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正式落地实施。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标准,经计算,2018年1月,安徽省121个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中,水质超标的断面共22个,需要支付污染赔付金合计2250万元;水质提升的断面共26个,获得生态补偿金合计1550万元。其中,断面水质恶化较为严重的滁州、淮南、六安3市赔付金额最多,分别为6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而阜阳市因断面水质改善获得的补偿金最多,为250万元,其次是淮北、亳州、宿州3市,各获得150万元。
安徽在全省推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跨市界断面、出省境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市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时,责任市获得生态补偿金。省环保厅以环保部、省环保厅确定的监测结果,每月计算各补偿断面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