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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为安徽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厅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安徽省每年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来自地税收入,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2018年6月1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邓向阳出席挂牌仪式。标志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基本信息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三)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四)加快实施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五)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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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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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来信来访、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和税收普法宣传、教育;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

负责组织实施营业税、资源税、财产行为税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四)所得税处

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五)涉外税收管理处

(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涉外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承担大型企业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与审计工作。

(六)基金(费)处

负责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

(七)收入规划核算处

负责编制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年度税(费)收入任务;监督检查税(费)缴纳、退库情况;承办税(费)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费)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费)数据;组织实施税(费)统计工作。

(八)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实施纳税(缴费)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缴费)人投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缴费)争议调解工作。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管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政治部

承办机关和全省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省辖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财务管理处

拟订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系统的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装备处

拟订全省地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管理系统的装备和国有资产;承担地方税(费)票证的印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十三)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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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报全省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费)源调查,加强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

(三)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承担组织实施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地税系统实施金税工程。

(九)负责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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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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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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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现任领导

张德志(党委书记、局长)

沈光继(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周敬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倪廷辉(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宝江(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李杰生(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弘(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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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发展现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994年8月成立,为安徽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厅级。1998年,全省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垂直管理。

截止到2011年底,全省地税系统拥有各级行政机构925个,正式人员12597名。在公务员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99.85%,其中本科以上占81.21%,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占12.18%;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司法资格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超过10%。

安徽地税部门征收项目主要有3大类24项。其中,地方税13项,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资源税、车船税、印花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社会保险费6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政府性基金5项,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此外,部分市地税局还承担市级政府交办的少数基金费征收任务。

“十一五”期间,安徽地税部门组织税费收入连续突破400亿元到1000亿元,总量达3556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1倍,年均增长26%。2011年,组织税费收入1434亿元(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增长37%。其中,地方税收入891.3亿元,增长36.8 %,规模列全国第12位、中部第2位,增幅列全国第7位、中部第3位、高出全国平均水平8.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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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正在准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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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获得荣誉

2009年1月,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安徽地税系统为省级文明行业,包括省局机关在内全系统有13个全国文明单位,7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08个第九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省地税局连续多年为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政风评议满意等次、效能建设先进单位,位次在执法部门一直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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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文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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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7页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0年第 2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 《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了规范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工作,强化零星分散 税源控管,降低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制定了《委托代 征税款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 2011年 1月 15日 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式样); 2.《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式样); 3.《变更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式 样); 4. 《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式 样)。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工作 的管理,强化零星分散税源控管,降低征纳成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建筑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建筑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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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3页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0年第 3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为了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建筑业营业税政 策的正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 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 关法律法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 办法》,现予发布,自 2011年 2月 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建筑业 营业税政策的正确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 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境内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建筑业营业税征税范围 第三条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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