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来信来访、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和税收普法宣传、教育;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
负责组织实施营业税、资源税、财产行为税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四)所得税处
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五)涉外税收管理处
(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涉外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承担大型企业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与审计工作。
(六)基金(费)处
负责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
(七)收入规划核算处
负责编制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年度税(费)收入任务;监督检查税(费)缴纳、退库情况;承办税(费)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费)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费)数据;组织实施税(费)统计工作。
(八)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实施纳税(缴费)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缴费)人投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缴费)争议调解工作。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管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政治部
承办机关和全省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省辖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财务管理处
拟订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系统的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装备处
拟订全省地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管理系统的装备和国有资产;承担地方税(费)票证的印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十三)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