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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吉县规划与建设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依照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全县城镇规划、村镇规划、测绘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参与全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四)组织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检查监督实施。
(五)指导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规范建设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六)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装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县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镇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和管理建设科技引进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和组织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制订和实施建筑行业技术工种上岗培训计划。
(十一)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考核本局机关工作人员。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吉县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横县规划建设局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办法以及相关的产业政策、...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1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 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 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 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 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 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 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
单位名称:安吉县规划局
单位地址:安吉县天目中路603号
邮编:3133002100433B
机构主要职责
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州市建设局更名为规划与建设局的批复》(浙编〔2005〕75号),湖州市建设局更名为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对全市建筑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四)综合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管网供水节水工作,受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装饰、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和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交易和市场准入管理。
(六)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管理局日常行政工作,包括后勤、财务、文字、部门考核、信息、宣传、阳光热线、网络平台、工作协调、收发文、档案管理、课题研究管理工作等。
(二)监察室
负责局绩效考核、督查、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效能、信访、两案办理、法制宣传、法规监督工作等。
(三)编审科
1、负责局年度规划编制项目的编制,全县其他各类规划编制(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特色规划等)的指导、督查,招商引资项目规划编制业务指导、对接服务工作;
2、组织科室年度规划宣讲活动;负责科室信息报送工作;
3、负责局年度规划编制计划书编制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重大项目选址论证联审工作;
5、负责设计单位行业管理工作等。
(四)编审中心(例会办)
1、负责全县各类建设项目建筑方案(市政、景观方案除外)的编制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招商引资项目方案设计业务指导、对接服务工作;
2、组织科室年度规划宣讲活动;负责科室信息报送工作;
3、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参与规划条件论证、项目选址论证工作;
5、配合做好设计单位行业管理工作等。
(五)行政审批科
1、负责窗口服务,行政审批受理、发证工作;负责全县(除开发区外)工业项目审批及批后管理、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出具管理区范围内工业项目农转供地、规划条件等;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对接服务工作;
2、组织科室年度规划宣讲活动;负责科室信息报送工作;
3、参与规划条件论证、项目选址论证工作等。
(六)规划管理科
1、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开发区、灵峰度假区、教科文新区、城投公司、昌硕街道)的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审批及批后管理、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私人建房(维修)的审批工作;
2、牵头负责全县市政、景观方案编制审查及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平台对接服务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内项目规划条件联审工作;参与县土地储备会议筹备工作;参与管理区项目选址论证工作;
5、组织科室年度规划宣讲活动;负责科室信息报送工作;
6、负责“优雅竹城”建设相关服务考核工作等。
(七)村镇管理站
1、负责全县村镇建设项目(工业项目除外)的“一书两证”审批及批后管理、规划核实工作;
2、负责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服务指导、风情小镇建设指导、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
3、负责农村工匠及乡镇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4、组织科室年度规划宣讲活动;负责科室信息报送工作;
5、配合管理范围内市政、景观方案编审工作;
6、牵头负责乡镇国土规划联合办公审批事项及相关协调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村镇项目规划条件联审工作;参与村镇项目选址论证工作;
8、负责农林设施项目规划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等。
(八)测绘管理科(地信中心)
1、负责测绘信息、数字安吉、行业管理、规管系统入库维护运营等工作;负责测绘法宣传活动;组织科室年度规划宣讲活动;负责科室信息报送工作;
2、开展测绘服务等项目经营工作;
3、参与规划条件论证、项目选址论证工作。
各科室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