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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撑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组织机构 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专业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
众所周知安全是每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涵盖与前提。由此安全显得非常重要。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实现安全生产所面临的难度更大,因为其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一是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
(一)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二) 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三) 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四)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
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履行监理职责
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履行监理职责
建设工程项目三方安全监管责任书
建设工程项目三方安全监管责任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总建筑面积(批文):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全称): 施工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全称):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以人为本” 的思想,落实国家、行业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关 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按规定的 程序要求组织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开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 查、落实安全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扎实有效的做好安全基础工作,确保 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要求和保障措施到位。经三方单位协商签订本工程项目施 工安全生产管理、监管和主体责任书,各自落实好相关安全工作。 一、建设单位(甲方: )职责 1 、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主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等
(一)县区政府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办法,解决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制度,鼓励、指导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指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质监部门责任。负责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封停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依法督促检查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依法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维保质量“黑名单”机制,公开维保单位资质、维保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督促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及时申报监督检验;探索建立电梯安全监察大数据平台,利用物联网信息技术,主动向市民和业主公示电梯安全相关信息;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保等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房管部门责任。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监管和评优评级管理;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备案;依法依约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确保维修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全面推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三方审价制度和使用信息公告制度,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依法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四)建设部门责任。负责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监管,依法督促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积极推行电梯底坑、井道、机房建设前期介入,按照电梯安装调试工作要求组织施工,加大对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电梯底坑、井道、机房等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五)安监部门责任。负责电梯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我国安监机构分为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局负责大多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省市均设有下属机构;食品安全由卫生部管理;
主要职责
(一)
(二)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省高速公路统一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