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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抓经营管理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生产。三、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四、“三同时”原则: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五、“三同步”原则:企业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技术改造时,将安全生产要与之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运作投产。六、“四不伤害”原则:教育职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七、“四不放过”原则: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八、“五同时”原则: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工作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2100433B
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从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出发,由省局制定和完善安全监管信息化顶层设计,合理界定信息化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从上至下、由点及面、分类分级,统筹规划...
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组织依存于顾客。因此,组织应当理解顾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满足顾客要求并争取超越顾客期望。2、领导作用领导者确立组织统一的目的与方向的一致。他们应当创造并保持良好的内部环境,使员工能...
夹具设计的基本原则1.满足使用过程中工件定位的稳定性和可靠性;2.有足够的承载或夹持力度以保证工件在工装夹具上进行的施工过程;3.满足装夹过程中的简单与快速操作;4.易损零件必须是可以快速更换的结构,...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八大纪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八大纪律 ——项目专职安全员(工程师)王彬、李明超、李光荣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 护用品。对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不熟悉的人,不得独立作业。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 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零(地)和防雷装置, 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臂垂直下方 不准站人。 二、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
焊条选用的基本原则
. 精品 选用焊条的基本原则如下: 1)等强度原则 即选用与母材同强度等级的焊条。一般用于焊接低碳钢和低合金钢。 2)同成分原则 即选用与母材化学成分相同或相近的焊条。一般用于焊接耐热钢、不锈钢等金属材料。 3)抗裂纹原则 选用抗裂性好的碱性焊条,以免在焊接和使用过程中接头产生裂纹。一般用于焊接刚度大、形状复 杂、使用中承受动载荷的焊接结构。 4)抗气孔原则 受焊接工艺条件的限制,如对焊件接头部位的油污、铁锈等清理不便,应选用抗气孔能力强的酸性 焊条,以免焊接过程中气体滞留于焊缝中,形成气孔。 5)低成本原则 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工艺性能好、成本低和效率高的焊条。 焊条 (covered electrode) 气焊或电焊时熔化填充在焊接工件的接合处的金属条。焊条的材料通常跟工件的材料相同。 焊条的组成 焊条由焊芯及药皮两部分构成。 焊条是在金属焊芯外将涂料 (药皮 )均匀、
本节微课内容主要讲解了设计的八大基本原则:科学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安全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美观性原则,技术规范性原则,可持续发展性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于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现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既包括行政法的实然状态的原则,又包括行政法的应然状态的原则。包括以下原则:行政法治原则、适度性原则、互动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基本原则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不成文的,在法律规范空白和出现漏洞的时候,作为共同理念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任何行政法律规范及其实施都不得与其相抵触[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既要体现行政法的应然状态,又要体现行政法的实然状态,而行政法的应然和实然不过是政府与公民关系或者说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的理想和现实的反映,同时行政法又要承担规范和改造现实以一步步向理想趋近的责任。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第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第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
第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通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
第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
第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即“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招投标的程序应透明,招标信息和招标规则应公开,有助于提高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积极性,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滋生。
公平原则是指参与投标者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所有投标人的机会平等,不得实行歧视。
公正原则是指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统一标准进行评审,市场监管机构对各参与方都应依法监督,一视同仁。
“三公”原则中,公开是基础,只有完全公开才能做到公平和公正。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招标、投标人都应诚实、守信、善意、实事求是,不得欺诈他人,损人利己。“诚实信用原则”在西方常被称为债法中的“帝王原则”,也是我国《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重合同、守信用是对当事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在法律上,“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以其协议加以排除和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