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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范例》提供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所需的或涉及的文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范例,包括管理手册,10个共性程序文件,11个常见运行控制程序文件,9个个性运行控制程序文件,5个作业文件。
前言
第一章 文件编制的要求
一、对文件的要求
1.总要求:法规融入和风险控制
2.文件的种类
3.文件结构的系统性
二、管理手册的作用和编写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的作用
2.管理手册的编写要求
三、程序文件的编写要求
1.文件各栏目的编写
2.其他要求
四、作业文件的编写要求
五、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
六、记录格式设计的要求
七、合规性评价报告的内容
八、标准化评定报告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手册范例
第三章 共性文件范例
一、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程序
二、法律要求及其他要求管理程序
三、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生产委员会
2.《管理体系运行路线图》(安全环保部)
3.《管理体系运行路线图》(工会)
四、安全生产投入制度
五、培训教育管理程序
六、沟通、参与和促进管理程序
七、安全生产检查程序
八、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九、不符合处置及整改措施管理程序
十、内部审核和评定程序
第四章 常见运行控制程序范例
一、重大危险源控制程序
二、电气安全管理程序
三、消防管理程序
四、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
五、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六、特种设备管理程序
七、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八、作业现场管理程序
九、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程序
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十一、相关方监督管理程序
第五章 个性运行控制程序范例
一、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二、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三、工业煤气安全管理程序
四、土方开挖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五、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六、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程序
七、矿井通风安全控制程序
八、产品研制工艺过程安全控制程序
九、文件审查失误控制程序
第六章 作业文件范例
一、硝化甘油合成安全操作规程
二、掘进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三、×钢危险物质分类贮存规则
四、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五、空压站岗位操作规程
参考文献2100433B
安全生产档案目录 一、安全生产教育 1.1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2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3安全主任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4企业人员花名册 ...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
是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公司简介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对上级各位领导莅临我公司考评、 指 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表示衷心感谢,通过这次考评、指导,必将推 进我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 必将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管 理水平。下面,将我公司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情况简介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我公司成立以来,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以“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为宗旨,在安 全管理方面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健康发展! ” 的方针,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我公司充分认识到安全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对开展安全标准化 工作极为重视, 全面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 加强对安全生产基础 工作的监督管理,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组织领导, 成立安 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文件清单
序号 要素 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4.4评估 33 4.5修订 34 35 36 37 38 39 40 5.2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教育培 41 42 43 44 45 2.1组织机构和 人员 1.1目标 1.2监测与考核 1.安全生产目标 2.2职责 2.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安全生产费 用 3.2相关保险 3.安全投入 4.1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4.2规章制度 4.3操作规程 4.6文件和档案 管理 4.法律法规与安全 管理制度 5.3操作岗位人 员教育培训 5.4特种作业人 员教育培训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 理 安全 46 47 5.5其他人员教 育培训 48 5.6安全文化建 设 49 50 51 52 53 54
内容简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法规文件汇编(工贸行业)》,本书内容包括: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安委会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领导讲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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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将给出使用mmap()的一个范例:范例1给出两个进程通过映射普通文件实现共享内存通信;系统调用 mmap()有许多有趣的地方,下面是通过mmap()映射普通文件实现进程间的通信的范例,我们通过该范例来说明mmap()实现共享内存的特点及注意事项。
范例1:两个进程通过映射普通文件实现共享内存通信
范例1包含两个子程序:map_normalfile1.c及map_normalfile2.c。编译两个程序,可执行文件分别为 map_normalfile1及map_normalfile2。两个程序通过命令行参数指定同一个文件来实现共享内存方式的进程间通信。 map_normalfile1试图打开命令行参数指定的一个普通文件,把该文件映射到进程的地址空间,并对映射后的地址空间进行写操作。 map_normalfile2把命令行参数指定的文件映射到进程地址空间,然后对映射后的地址空间执行读操作。这样,两个进程通过命令行参数指定同一个文件来实现共享内存方式的进程间通信。
下面是两个程序代码:
map_normalfile1.c 首先定义了一个people数据结构,(在这里采用数据结构的方式是因为,共享内存区的数据往往是有固定格式的,这由通信的各个进程决定,采用结构的方式有普遍代表性)。map_normfile1首先打开或创建一个文件,并把文件的长度设置为5个people结构大小。然后从mmap()的返回地址开始,设置了10个people结构。然后,进程睡眠10秒钟,等待其他进程映射同一个文件,最后解除映射。
map_normfile2.c只是简单的映射一个文件,并以people数据结构的格式从mmap()返回的地址处读取10个people结构,并输出读取的值,然后解除映射。
分别把两个程序编译成可执行文件map_normalfile1和map_normalfile2后,在一个终端上先运行./map_normalfile1 /tmp/test_shm,程序输出结果如下:
initialize over
umap ok
在map_normalfile1输出initialize over 之后,输出umap ok之前,在另一个终端上运行map_normalfile2 /tmp/test_shm,将会产生如下输出(为了节省空间,输出结果为稍作整理后的结果):
name: b age 20; name: c age 21; name: d age 22; name: e age 23; name: f age 24;
name: g age 25; name: h age 26; name: I age 27; name: j age 28; name: k age 29;
在map_normalfile1 输出umap ok后,运行map_normalfile2则输出如下结果:
name: b age 20; name: c age 21; name: d age 22; name: e age 23; name: f age 24;
name: age 0; name: age 0; name: age 0; name: age 0; name: age 0;
从程序的运行结果中可以得出的结论
1、 最终被映射文件的内容的长度不会超过文件本身的初始大小,即映射不能改变文件的大小;
2、可以用于进程通信的有效地址空间大小大体上受限于被映射文件的大小,但不完全受限于文件大小。打开文件被截短为5个people结构大小,而在 map_normalfile1中初始化了10个people数据结构,在恰当时候(map_normalfile1输出initialize over 之后,输出umap ok之前)调用map_normalfile2会发现map_normalfile2将输出全部10个people结构的值,后面将给出详细讨论。
注:在linux中,内存的保护是以页为基本单位的,即使被映射文件只有一个字节大小,内核也会为映射分配一个页面大小的内存。当被映射文件小于一个页面大小时,进程可以对从mmap()返回地址开始的一个页面大小进行访问,而不会出错;但是,如果对一个页面以外的地址空间进行访问,则导致错误发生,后面将进一步描述。因此,可用于进程间通信的有效地址空间大小不会超过文件大小及一个页面大小的和。
3、文件一旦被映射后,调用mmap()的进程对返回地址的访问是对某一内存区域的访问,暂时脱离了磁盘上文件的影响。所有对mmap()返回地址空间的操作只在内存中有意义,只有在调用了munmap()后或者msync()时,才把内存中的相应内容写回磁盘文件,所写内容仍然不能超过文件的大小。
munmap执行相反的操作,删除特定地址区域的对象映射,基于文件的映射,在mmap和munmap执行过程的任何时刻,被映射文件的st_atime可能被更新。如果st_atime字段在前述的情况下没有得到更新,首次对映射区的第一个页索引时会更新该字段的值。用PROT_WRITE 和 MAP_SHARED标志建立起来的文件映射其st_ctime 和 st_mtime,在对映射区写入之后但在msync()通过MS_SYNC 和 MS_ASYNC两个标志调用之前会被更新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 项目考评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二)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第十八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承建的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考评结果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二十四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自评材料。
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
(二)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
(三)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四)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应包括企业考评年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
(四)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
第二十九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对跨地区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一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三十四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十六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