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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治理年”,2016年全省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2017年接续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发展良好态势,2018年吉林省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活动。
重点围绕“五个强化”进行,一是全力构建预防管控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二是精准实施煤矿重大灾害等10大专项治理工程,强化本质安全;三是推进法治建设,强化依法治理;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安全保障;五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强化政策措施。2100433B
那么必须取这是强制规定,各个专业都是单独取的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办公、差旅等项管理费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
1、安全第一心中记,为已为家为亲人。2、安全千金难买,命运自己主宰。3、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4、安得万人在,全心为生产。5、防止火灾,消除隐患。公共场所,严防火灾。6、安全知识要知道,劳保...
农机安全生产年总结
甘谷县农机监理站 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总结 进入 5月,全国各地农机行业事故频发, 严重影响农机安全 生产的平稳发展,为此,天水市农业局印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农 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天政办发 [2011]85 号)的 文件,为了贯彻落实市上文件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开展了为期 8 个月的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 作,深化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推进全县农机安全生产 健康有序发展。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结 合实际情况,注重实效,认真落实。现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 动总结如下: 一. 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安排活动 县农机监理所先后组织召开会议贯彻文件精神, 制定具体实 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指标, 把安全年活动与 创建“平安农机” 和“农机安全事故遏制行动”活动 结合起来,在全县所有乡镇、 农机安全示范村集中组织开展以
“安全生产月”-2015年安全生产月安全培训(58页)
“安全生产月”-2015年安全生产月安全培训(58页)——本资料为“安全生产月”-2015年安全生产月安全培训(58页),编制于2015年6月,共58页。内容简介: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目录:上篇 安全管理理念下篇 职业病及防护知识
《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挂图》由北京风采怡然图文设计制作中心出版。2100433B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通知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等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整改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导。施工企业应每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排查治理成果,及时研究和制订有关防范措施,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办法》确定了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风险隐患监管职责和最高处罚标准及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为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了相应的管控和治理措施。《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风险管控5项职责、风险辨识6项任务、风险辨识分级标准和隐患治理6项职责、开展专项排查的6种情形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等6类内容开展全面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辨识和分级结果,编制风险管控清单,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要编制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和治理措施,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和备案管理。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风险隐患监督管理职责。要制定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标准规范、开展风险隐患业务培训指导、建立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违反《办法》规定行为。
《办法》加大了对不按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风险隐患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对未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逾期未改最高可罚20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自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办法》的实施是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重要内容,对加快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提高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质量和效果,强力促使企业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必将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