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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周边居民整体生活环境,完善老城区雨污水分流系统,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实施安庆市十里大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自皇冠路铁路桥处至集贤北路,全长约286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汛前的应急清淤,汛后的箱涵工程及沿线的截污、控污工程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规划、房地产、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石溪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通告
石溪涌综合整治工程是广州市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北起工业大道,南至珠江后航道,计划于2006年完成。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范围按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二、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于景观和生态理念的华岩人工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基于景观和生态理念的人工湖水环境整治是通过水环境生态修复与人工强制保护、工程措施与景观亲水性相结合的方法,采取入湖水预处理及环境整治、湖底清淤、湖水循环、人工复氧、底水置换、生态浮岛和生物操纵等工程措施对华岩人工湖水进行处理。工程实践表明上述措施是可行的、有效的。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戏校大沟改造工程建设的通告 为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提高老城区排水能力,市政府决定实施戏校大沟改造工程。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西起蔡山路(高压电器厂),沿集贤路、戏校南路、菱湖新村小区道路至菱湖公园,全长约1876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箱涵工程、沿线污水管道及道路恢复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规划、房地产、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通告正文
为完善城市排涝、排污体系,提高东部新城区防洪排涝能力,市政府决定实施新河水系港口沟建设工程。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北接长枫港,南至祥和路接入秦潭湖,全长1205.8米,建设宽度90米。实施驳岸工程和河道清淤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规划、房地产、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工程建设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8日
为美化安庆市整体景观形象,促进东部新城区环境改善,市政府决定实施潜江沟滨水景观工程。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位于安庆市东部新城区,南起振风大道,北至迎宾东路,总长约1780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景观及配套服务设施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规划、房地产、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各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