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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双百”城市发展目标,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扩大新河水系整治项目建设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扩建范围:西起港口沟和天竺路、东至秦潭路、南起祥和路、北至铁路线(即七、八、九地块)。
二、辖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规划、建设、房地产、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工程建设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征迁和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接受拆迁的,予以批评教育,直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完工之日废止。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安庆市新河水系安置区节能监理细则
安庆市新河水系整治工程安置区〈一〉节能监理细则 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祥如监理 第 1 页 不遗余力 目 录 1、工程概况 ,,,,,,,,,,,,,,,,,,,,,,,,,,,,, 1 2、节能设计概况 ,,,,,,,,,,,,,,,,,,,,,,,,,,, 1 3、监理依据、编制依据 ,,,,,,,,,,,,,,,,,,,,,,,, 3 4、节能保温监理工作与职责 ,,,,,,,,,,,,,,,,,,,,,, 6 5、节能质量控制措施 ,,,,,,,,,,,,,,,,,,,,,,,,, 7 6、节能质量控制要点 ,,,,,,,,,,,,,,,,,,,,,,,,, 9 7、节能保温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 23 安庆市新河水系整治工程安置区〈一〉节能监理细则 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祥如监理 第 2 页 不遗余力 第一章、工程概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标题】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2013-1-27 【失效时间】 【全文】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 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印发的《安庆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于 2012年 8月 24日讨论修订,现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 1月 27日 安庆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2011年 3月 22日印发 2012年 8月 24日 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 促进先进制造业、 建筑业和现代服务业快
通告正文
为完善城市排涝、排污体系,提高东部新城区防洪排涝能力,市政府决定实施新河水系港口沟建设工程。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北接长枫港,南至祥和路接入秦潭湖,全长1205.8米,建设宽度90米。实施驳岸工程和河道清淤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规划、房地产、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工程建设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8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戏校大沟改造工程建设的通告 为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提高老城区排水能力,市政府决定实施戏校大沟改造工程。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西起蔡山路(高压电器厂),沿集贤路、戏校南路、菱湖新村小区道路至菱湖公园,全长约1876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箱涵工程、沿线污水管道及道路恢复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规划、房地产、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为改善周边居民整体生活环境,完善老城区雨污水分流系统,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实施安庆市十里大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自皇冠路铁路桥处至集贤北路,全长约286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汛前的应急清淤,汛后的箱涵工程及沿线的截污、控污工程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规划、房地产、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