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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河水系整治项目扩大范围建设的通告简介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为实施“双百”城市发展目标,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扩大新河水系整治项目建设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扩建范围:西起港口沟和天竺路、东至秦潭路、南起祥和路、北至铁路线(即七、八、九地块)。 二、辖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规划、建设、房地产、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

为实施“双百”城市发展目标,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扩大新河水系整治项目建设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扩建范围:西起港口沟和天竺路、东至秦潭路、南起祥和路、北至铁路线(即七、八、九地块)。

二、辖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规划、建设、房地产、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工程建设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征迁和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接受拆迁的,予以批评教育,直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完工之日废止。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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