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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天气干燥、风力加大,各地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应对森林防火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山火扑灭后,要留有足够的力量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二、各地要突出严看死守,强化层层包保责任制,责任要落实到山头、人头。各进山路口要有醒目标语、告示,安排专人巡查值守,严防明火上山,对拒不听从劝阻者,公安部门一律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处理,杜绝一切火灾隐患。
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报、信息、微信等多种手段,加大防火工作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地要积极动员街道、社区、乡(镇)村、组和社会一切力量,实现防火工作的全覆盖。积极倡导文明祭祀,禁止在非指定地点燃放鞭炮、焚香烧纸,禁止燃放孔明灯。
四、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实行“日报制”和“零报告”制度,有火报火,无火报安。一旦发生火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现场处置。
防火知识1,火势不大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或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但千万不要披塑料雨衣.2,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3,不要盲目跳楼,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
如何预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
消防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这一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从各级政府,到社会各单位、以及每个公民,都应当对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保障消防法律、...
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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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火险等级县以上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对策
当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县级以上防火指挥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管控野外火源,禁止一切林区野外用火,进一步强化对林区居民点、风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巡护监控力度,对重点部位死看死守;要进一步增加防扑火力量,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驻防、集中待命,做好各项防扑火准备工作;要全面加强火险预警和火情监测,不断强化应急准备和值班备勤工作,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出击,重兵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人员安全,确保防扑火工作万无一失。
昆明市设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1个,县(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19个,相对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0个,共有专职人员100人。全市已建有1支450人的武警森林部队,23支共1085人的地方常年专业扑火队,2支共500人的由驻昆解放军组成的昆明市森林消防直属大队,37支共1434人的季节性专业扑火队,180支共5513人的半专业扑火队,1220支共58054人的义务扑火队伍。
(四)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四楼昆明市林业局
邮编:650500
1.贯彻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2.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3.管理森林防火检查站和从事防火的护林员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批准人员入山和野外用火管理。
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专业队伍。
5.组织制定本地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其实施,管理有关设施设备,做好森林防火的后勤保障工作。
6.坚持防火值班,随时掌握火情动态,编制扑火预案和指挥方案,参与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7.指导地区武警森林部队,领导地方专业扑火队。
8.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按照授权进行森林防
火处罚,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9.负责森林火灾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档案。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省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检查、监督、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本省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指挥工作。
各市、县(郊区、市,下同)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未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护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主管部门。
第六条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第七条 林区各单位都要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林区基层单位应配备足够力量的护林员,划定护林范围。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林区各单位应建立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应建立季节性扑火队,配备扑火工具,加强培训演练,掌握扑火技术,做到常备不懈。
第八条 基层林业公安机关,在防火期间必须组织护林人员和扑火队伍加强火源管理,扑救森林火灾;组织护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参加调处森林火灾案件等工作。
第九条 在行政区域交界的毗连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护林防火的联防组织,轮流牵头,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本着"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的原则,共同做好毗连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