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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房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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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山市房产局领导班子研究工作
2.房产局修志办公室工作人员研究志稿
3.鞍山市房产局办公楼
4.鞍山市供暖工程公司办公楼
1.鞍山市政府办公楼
2.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
3.鞍山科学会堂
4.鞍山市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办公楼
1.鞍山体育场
2.鞍山胜利宾馆
3.鞍山大厦夜景
1.改造前(1978年)铁东区的房屋建筑鸟瞰
2.建设中的铁东区
3.建设中的深灌寺小区
4.汤岗子理疗医院六病房
1.30年代建造的伪鞍山商工会(原鞍山市第二商业局办公楼)
2.1945年鞍山高等女子学校教学楼(现鞍山钢校校舍外景)
3.30年代初建造的鞍山地方事务所、伪鞍山市公署(现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楼)
1.30年代“满铁医院”(现鞍山中心医院)
2.1945年鞍山中学校(现鞍山一中教学楼)
3.30年代“台町”住宅区
1.30年代鞍山火车站外景
2.918年前现市府广场一带
3.30年代市府广场景象
1.铁西虹桥北侧住宅楼
2.鞍山市妇女儿童商店
3.鞍山市外贸公司大楼
4.39221部队大院住宅楼
5.海城县招待所主楼
6.海城县招待所侧楼
鞍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鞍山市房产志编纂委员会
修志办公室
序一
序二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 房产工作机构
第一节 市级机构
房产管理局
房产管理委员会
私有房租评议委员会
私房管理委员会
公有房产经理公司
第二节 县、区房产管理机构
铁东房产经营管修处
铁西房产经营管修处
立山房产经营管修处
区私房管理委员会
铁西区私有房产改造委员会
旧堡区房产局
海城市(县)房产管理处
台安县房地产管理所
第三节 市局直属单位
鞍山市供暖工程公司
鞍山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
鞍山市房产修建联社
鞍山市房屋修缮公司
鞍山市房产经营公司
鞍山市房产局统建办公室
鞍山市房产综合开发公司
鞍山市民用建筑设计处
鞍山市房产局供应处
鞍山市房产局建材厂
鞍山市房产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鞍山市房产局职工医院
鞍山市房产局劳动服务公司
鞍山市私房管理所
鞍山市换房站
鞍山市私房交易所
鞍山市联合收费站
鞍山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
鞍山市房产局招待所
鞍山市房屋经营信托公司
鞍山市房产交易所
第四节企业房产管理机构
鞍钢房产公司
矿山公司房产福利处
三冶公司行政处房产管理科
红旗拖拉机厂房产科
化纺厂房产修建公司
第二章 房屋建设
第一节 殖民地房产
居民住宅
公共建筑
第二节 公有房产
第三节 私人房产
棚户区私房
业主建造私房
个人私建小房
第四节 改造旧区与开辟新区
旧区改造
新区建设
第五节 综合开发
第三章 房产管理
第一节 公房管理
接收、清理、整顿
管理制度
恢复与整顿
第二节 私房管理
私房登记
发放私房执照
清理代管私房
储租
建筑管理
第三节 房产登记、普查
公房登记
房产普查
第四章 直管公房管理和经营
第一节 统管
第二节 调配
统一调配
对口调配
用房标准
调配审批权限
市直机关干部住宅分配
房屋挖潜
第三节 修缮
修缮方针
修缮管理
修缮资金和材料
建材生产
管、修、住三结合
第四节 租金
租金标准
租金征收
第五节 住宅互换
第五章 鞍钢住宅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 住宅建设
第二节 住宅管理
建制和管理
五好房区活动
第三节 住宅分配
第四节 住宅修缮
第五节 房租征收
租金标准
租金征收
第六章 私房管理和改造
第一节 私房租赁
第二节 私房租金
租金标准
租金调整
第三节 私房修缮
私房保养
修缮管理
修缮措施
第四节 私房交易
私人房产交易
厂矿机关购买私房
第五节 对私有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
改造形式
政策界限
方法步骤
评租与付租
房主安排
改造扫尾
房主生活互助会
落实政策
第六节 错接私房的改正
错接私房
改正退还
第七章 城市供暖
第一节 余热供暖和联片供暖
第二节 供暖设施更新改造
第三节 供暖管理
第四节 采暖费
第八章 地震损伤房维修
第一节 地震破坏
第二节 房屋修复
第九章 县、区公房
第一节 海城市
房屋建设
房屋经租管理
商品房
第二节 台安县
房屋建设
房产管理
第三节 旧堡区
房屋建设
房产管理
附录
一、中共鞍山市委员会文件
中共鞍山市委批转市委对私改造领导小组“关于鞍山市私有房产社会主义改造方案
市委对私改造领导小组“关于鞍山市私有房产社会主义改造方案
二、鞍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1949.2)
关于清理房地产的决定(1949.2)
关于公私房地产清理登记的决定(布告)(1949.2)
有关私房登记租赁的规定(1949.7)
关于私有房产问题处理的决定(1950.3)
鞍山市私有房产租赁暂行办法(草案)(1956.3)
关于公有房产问题处理的决定(1950.3)
鞍山市房产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1951.4)
关于城市公有房产管理问题的决定(1952.5)
鞍山市私有房产行政管理暂行办法(1957.6)
鞍山市城市私有房产暂行管理办法(1959.8)
鞍山市建设动迁安置暂行办法(1984.6)
鞍山市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1985.8)
关于改造十八片低洼水泡区居民住宅区的决定(1985.9)
鞍山市房产托管暂行办法(1987.8)
三、呈文报告
关于对全市各单位自建房屋住宅分别实行直管、代管和自管的报告(1985.2)
关于城镇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1986.8)
补记
房屋建设
改造低洼水泡区
动迁安置
房产管理
供暖
编后话
版权页 2100433B
本志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坚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运用辩证 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事物。
你好,据我所知,鞍山市房产局地址在鞍山市铁东区高新区科技路5号,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哦。
你好,安徽省马鞍山房产的楼盘比较好的有:碧桂园、恒大、绿地、蓝湾新城、荣邦、等等这都是比较好的楼盘,质量有保证,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马鞍山市房价:5080 元/平方米,价格涨幅 ↑1.580%, 朝辉·东方城,5000元/㎡。 融邦·领秀国际,3680元/㎡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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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房屋拆迁政策 一、拆迁执行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1、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执行鞍政办发 [2006]10 号文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转发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鞍政办发 [2006]13 号文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 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 买房 购房 装修 论坛 房产论 坛 " g @; P. q# G8 e" x 2、国有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执行《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新浪乐居论 坛 * |5 Z$ x% d 二、拆迁安置的户型和房屋的间数如何确定? 1、凡在拆迁范围内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国有土地上被拆迁人,不论人口、辈数,一律以房产 档案和房证(照)为依据,按原住合法房屋的间数(或户型) 、面积确定回迁安置的户型。 原有照私房一间半、 两间的按单室户型安置; 两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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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鞍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二000年一月二十七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适用本条 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 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 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安置。 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 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
本志记述了松江县房地产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包括房产管理、房地产机构、商品房开发等。
本《志》是铜陵市第一部房产志,它将激励人们从过去看到现在,温故而知新,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振兴中华、建设铜陵而奋斗。
本志记述了惠州市的房产管理的情况。包括房管组织机构;房产产权、产籍,私房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买卖;房屋修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