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鞍山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4月13日鞍山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谷春立
2010年6月8日
根据劳动合同,造工资表,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存折或手中。
无论是在什么地方,政府都会保障农民工权利。对于你这种情况,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局或劳动保障局相关的科室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不成,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雇佣关系,提起上诉。
这要根据管理入员的身份而定。我们都知道,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或者在本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只要这些管理人员的身份属于农民工,那他们拿到的劳动报酬,就属农民工...
沈阳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沈阳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2006 年 10月 12 日 16 时 06分 5 沈阳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第 59号令 《沈阳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业经 2006 年 8 月 3 日市人民政府第 11次常 务会议讨论通过 , 现予发布 , 自 2006 年 10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李英杰 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沈阳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建筑业企业和与之形成 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是指从事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设备 安装工程、装
秀洲区加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近日,秀洲区出台《关于加强建没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汀承包合剥时,
1月11日,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废止《沈阳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此举将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市政府同时要求,《办法》废止后,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对可能造成的监管薄弱环节做好提前谋划,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等全过程监管,提高监管水平,特别是要加大对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沈阳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于2006年颁布施行,对规范沈阳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办法》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其中关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按合同价款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返还”的规定,与中央提出“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不相适应,且作为地方设置的审批前置环节,应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予以废止。
同样原因拟被废止的,还有2010年下发的《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和2014年下发的《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两个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财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司法行政、工会等部门和组织,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保障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农民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