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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

武秋丹: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住建局党政全面工作。

徐德明: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全局党建及干部人事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资金及全局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相关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机关服务保障科、财务科、项目规划科、计划统计科。

胡凤丽: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管理,全局政务处理、营商环境、涉及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监管服务及重点任务的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协调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相关工作。分管办公室、营商(企业)服务科、督查考核科、物业管理科、园林绿化科(市城市绿化办公室)、市容环卫科。

刘海: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房屋征收的监督管理及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工作。分管城市管理执法协调科、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科、房屋征收科、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

于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公用事业及住建局承担的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分管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科(市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安全质量监管科、环境保护科。

陈滨: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全市村镇建设、房地产行业发展、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推广及全局政策法规、信访诉求等工作。分管勘察设计监管科、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科、村镇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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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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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房项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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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重点工作的调研,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与发布、新闻宣传和与情应对工作。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及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复转军人安置工作。

(三)机关服务保障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妇女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信访科)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访工作政策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访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办理、转办和复核工作,负责政务便民服务大数据平台转办事项的承接和办理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营商(企业)服务科。

负责制订和贯彻落实本系统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负责行业及本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业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流程及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六)督查考核科

负责制订和贯彻落实本部门督查考评机制,负责督查本部门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涉及本部门的专项工作任务及涉及“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落实及完成情况,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七)财务科

负责制订和执行财务政策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核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项目规划科

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建设计划、资金拨付计划,负责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审查、立项、招标等前期工作及相关合同签订工作,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及相关融资工作,负责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九)计划统计科

负责编制全市城乡基础设施维护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市本级城乡建设各类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十)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指导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府棚户区住房改造和政府回迁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监管制度。

(十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指导房地产“去库存”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和信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房屋征收科

组织拟订全市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及计划并监督执行,对全市房屋征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物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并对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直管房屋行业管理及计划工作。

(十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

承担全市建筑业经济发展指标任务,拟订全市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政策,承担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拟订全市建筑业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对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的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执业人员管理。

(十五)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检查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及监督,指导和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行为,承担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程造价管理。

(十六)城市建设科

负责组织政府投资的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环境卫生、地铁、轨道交通及政府融资项目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制度制订、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预决算审核等工作。

(十七)园林绿化科(市城市绿化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预决算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城市绿地、林带、公园绿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

(十八)环境保护科

负责本部门承担的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政策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政府投资的污水处理、河流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等项目建设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预决算审核等相关工作。

(十九)市容环卫科

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市容、市政基础设施、亮化、环境卫生及垃圾等管理政策、制度、计划、标准并监督管理协调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城区防汛和除运雪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扫雪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创建文明城市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二十)公用事业科(市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供水、燃气、供暖等行业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节约用水的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对使用城市公用供水的单位用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具体负责指导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市集体土地所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

(二十二)安全质量监管科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及质量的政策制定并承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局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全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三)勘察设计监管科

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勘察设计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调查并监督处理,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城镇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二十四)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科

负责指导清洁能源供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工程建设标准,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技术成果转化,指导建设工程应用产品质量认证,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经费管理,负责实施建设行业标准化和计量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牵头指导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二十五)城市管理执法协调科

牵头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拟订城管执法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考评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民政殡葬、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规划、市政、房产、公用事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二十六)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科

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执法平台相关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督,组织或参与专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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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参与拟订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市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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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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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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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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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任领导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沙德宏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殷积宾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委纪检组组长:孙宏举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主任: 夏家林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韩琪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主任: 沈贤亮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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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房产志作品目录

封面

鞍山市房产志

图片

1.鞍山市房产局领导班子研究工作

2.房产局修志办公室工作人员研究志稿

3.鞍山市房产局办公楼

4.鞍山市供暖工程公司办公楼

1.鞍山市政府办公楼

2.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

3.鞍山科学会堂

4.鞍山市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办公楼

1.鞍山体育场

2.鞍山胜利宾馆

3.鞍山大厦夜景

1.改造前(1978年)铁东区的房屋建筑鸟瞰

2.建设中的铁东区

3.建设中的深灌寺小区

4.汤岗子理疗医院六病房

1.30年代建造的伪鞍山商工会(原鞍山市第二商业局办公楼)

2.1945年鞍山高等女子学校教学楼(现鞍山钢校校舍外景)

3.30年代初建造的鞍山地方事务所、伪鞍山市公署(现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楼)

1.30年代“满铁医院”(现鞍山中心医院)

2.1945年鞍山中学校(现鞍山一中教学楼)

3.30年代“台町”住宅区

1.30年代鞍山火车站外景

2.918年前现市府广场一带

3.30年代市府广场景象

1.铁西虹桥北侧住宅楼

2.鞍山市妇女儿童商店

3.鞍山市外贸公司大楼

4.39221部队大院住宅楼

5.海城县招待所主楼

6.海城县招待所侧楼

鞍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鞍山市房产志编纂委员会

修志办公室

序一

序二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 房产工作机构

第一节 市级机构

房产管理局

房产管理委员会

私有房租评议委员会

私房管理委员会

公有房产经理公司

第二节 县、区房产管理机构

铁东房产经营管修处

铁西房产经营管修处

立山房产经营管修处

区私房管理委员会

铁西区私有房产改造委员会

旧堡区房产局

海城市(县)房产管理处

台安县房地产管理所

第三节 市局直属单位

鞍山市供暖工程公司

鞍山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

鞍山市房产修建联社

鞍山市房屋修缮公司

鞍山市房产经营公司

鞍山市房产局统建办公室

鞍山市房产综合开发公司

鞍山市民用建筑设计处

鞍山市房产局供应处

鞍山市房产局建材厂

鞍山市房产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鞍山市房产局职工医院

鞍山市房产局劳动服务公司

鞍山市私房管理所

鞍山市换房站

鞍山市私房交易所

鞍山市联合收费站

鞍山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

鞍山市房产局招待所

鞍山市房屋经营信托公司

鞍山市房产交易所

第四节企业房产管理机构

鞍钢房产公司

矿山公司房产福利处

三冶公司行政处房产管理科

红旗拖拉机厂房产科

化纺厂房产修建公司

第二章 房屋建设

第一节 殖民地房产

居民住宅

公共建筑

第二节 公有房产

第三节 私人房产

棚户区私房

业主建造私房

个人私建小房

第四节 改造旧区与开辟新区

旧区改造

新区建设

第五节 综合开发

第三章 房产管理

第一节 公房管理

接收、清理、整顿

管理制度

恢复与整顿

第二节 私房管理

私房登记

发放私房执照

清理代管私房

储租

建筑管理

第三节 房产登记、普查

公房登记

房产普查

第四章 直管公房管理和经营

第一节 统管

第二节 调配

统一调配

对口调配

用房标准

调配审批权限

市直机关干部住宅分配

房屋挖潜

第三节 修缮

修缮方针

修缮管理

修缮资金和材料

建材生产

管、修、住三结合

第四节 租金

租金标准

租金征收

第五节 住宅互换

第五章 鞍钢住宅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 住宅建设

第二节 住宅管理

建制和管理

五好房区活动

第三节 住宅分配

第四节 住宅修缮

第五节 房租征收

租金标准

租金征收

第六章 私房管理和改造

第一节 私房租赁

第二节 私房租金

租金标准

租金调整

第三节 私房修缮

私房保养

修缮管理

修缮措施

第四节 私房交易

私人房产交易

厂矿机关购买私房

第五节 对私有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

改造形式

政策界限

方法步骤

评租与付租

房主安排

改造扫尾

房主生活互助会

落实政策

第六节 错接私房的改正

错接私房

改正退还

第七章 城市供暖

第一节 余热供暖和联片供暖

第二节 供暖设施更新改造

第三节 供暖管理

第四节 采暖费

第八章 地震损伤房维修

第一节 地震破坏

第二节 房屋修复

第九章 县、区公房

第一节 海城市

房屋建设

房屋经租管理

商品房

第二节 台安县

房屋建设

房产管理

第三节 旧堡区

房屋建设

房产管理

附录

一、中共鞍山市委员会文件

中共鞍山市委批转市委对私改造领导小组“关于鞍山市私有房产社会主义改造方案

市委对私改造领导小组“关于鞍山市私有房产社会主义改造方案

二、鞍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1949.2)

关于清理房地产的决定(1949.2)

关于公私房地产清理登记的决定(布告)(1949.2)

有关私房登记租赁的规定(1949.7)

关于私有房产问题处理的决定(1950.3)

鞍山市私有房产租赁暂行办法(草案)(1956.3)

关于公有房产问题处理的决定(1950.3)

鞍山市房产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1951.4)

关于城市公有房产管理问题的决定(1952.5)

鞍山市私有房产行政管理暂行办法(1957.6)

鞍山市城市私有房产暂行管理办法(1959.8)

鞍山市建设动迁安置暂行办法(1984.6)

鞍山市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1985.8)

关于改造十八片低洼水泡区居民住宅区的决定(1985.9)

鞍山市房产托管暂行办法(1987.8)

三、呈文报告

关于对全市各单位自建房屋住宅分别实行直管、代管和自管的报告(1985.2)

关于城镇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1986.8)

补记

房屋建设

改造低洼水泡区

动迁安置

房产管理

供暖

编后话

版权页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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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任领导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少明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斌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春城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佳德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翁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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