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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
2、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身故证明或公安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3、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时须填写《健康告知书》且必须经过公司审核;
4、对于联系电话、收费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的变更,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5、变更投保人时应同时提供新投保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开户行、帐号、户名、收费地址等,同时说明变更的原因;
6、若投保人的姓名发生变更且保单采用银行划帐方式交纳保费,则应提供新的开户行、账号、户名。
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变更
一、服务内容
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如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的变更,还需提供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和保险合同原件。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2、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编、工作单位发生变更时,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3、由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变更引起的投保年龄变更,处理办法见条款。
受益人变更
一、服务内容
1、变更身故受益人的相关信息;
2、更换身故受益人;
二、申请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变更后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2、受益人为数人时,变更时必须注明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益顺序、受益份额等。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同一顺序的受益份额之和为100%;
3、身故理赔后不得变更身故受益人;
4、若变更的是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和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则无需提供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系、收费地址、邮政编码、单位、联系电话、寻呼机号,如续期缴纳保险费是通过银行转帐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及其帐号。
续期保费形式的变更
一、服务内容
续期保费或保全保费缴费形式的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户名为投保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变更为银行划款)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
2、如变更为银行划款形式,则银行划款帐户的户名应为投保人姓名。
职业类别的变更
一、服务内容
保险单签发后被保险人职业类别的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
2、对于费率与职业类别有关的险种,当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发生变更时,需依照职业分类表重新确定新的费率,并按照规则退还或补缴保费。
缴费方式变更
一、服务内容
1、缴费方式从期交(年缴、月缴)变更为趸缴;
2、缴费期间由长变短;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1、保险合同第二年生效对应日前一个月或宽限期内,但均未缴纳第二次保费;
2、保险合同第三年生效对应日前一个月或宽限期内,但均未缴纳第三次保费;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
2、对于分红险种,我公司不受理此项业务。
投保人变更
一、服务内容
1、投保人相关信息的更正;
2、原投保人的身故、债权转移(即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如夫妻离异、养父母与养子女脱离抚养关系)等均可引起投保人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如投保人身故,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新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
住宅这种东西是非常关键的,关乎到你一辈子的,因为很多情况下,我们都知道不同的不同的住宅的方位还有关键部位是怎么样的; 1)大家购房所付的保险费其实是可以打八五折的,不要在售楼处买保单,外面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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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图所示,图纸结构总说明中后浇带构造详图,除了筏板基础部分参照这个做法,那么条形基础也要参照这个做法【只要是后浇带都要这样做的,一般条形基础也不会出现后浇带的】,问题是后浇带底部的筏板基础应该是C3...
勘察注意事项
第一条现场勘察人员数量要求:为确保通信工程勘察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勘 察中要确保二人(不少于二人)以上为一勘察小组进行现场勘察。 第二条工程设计人员在电力线附近勘察时应注意:如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 条,在没有辩清其性质时, 勘察中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电力线与电信线碰触或电 力线落在地上时,应立即停止勘察,通知维护人员到现场排除事故。 第三条工程设计人员在室外勘察时应注意个人防雷、防电: (一)遇雷雨、大雾天气,不应对室外高压设备进行查勘,如果必须进行查勘, 应穿好绝缘靴。 (二)室外勘察遇到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勘察,等雷雨过后再继续勘察;若无法 避免时,要注意个人防雷。查勘时遇潮湿的地面、墙面、电气设备等处,应有防 止触电的措施,如穿绝缘靴、避免人体触及墙面、设备等。 (三)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置;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 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
企业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并按照不同的方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基础
企业应当以变更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该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基础。
1.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六项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是会计处理的首要环节。—般地,对会计确认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会计确认、计量的变更一般会引起列报项目的变更。
2.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5项会计计量属性,是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一般地,对计量基础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3.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规定了财务报表项目应采用的列报原则。一般地,对列报项目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当然,在实务中,有时列报项目的变更往往伴随着会计确认的变更或者相反。
4.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该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是会计估计,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
总之,在单个会计期间,会计政策决定了财务报表所列报的会计信息和列报方式;会计估计是用来确定与财务报表所列报的会计信息有关的金额和数值。
(二)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方法
企业可以采用以下具体方法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其中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2100433B
综述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各事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二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保费的变更及其他内容的变更,主要是保费的变更。法定须予变更的情况有:
保费的增加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第三十五条);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第三十六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第五十三条)。
保费的减少
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或是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请求主要是因变更保险金额而变更保费。
保险金额的增加
如保险价值因市场价格上涨,投保人可提出按照或者不按照保险价值的增加比例增加保险金额,当然亦需增加保费;投保人亦可在保险价值并无增加的情况下在保险价值限度内提出增加保险金额的请求。
保险金额的减少
如因有保险价值减少的情况或者虽无减少情况,投保人亦可提出减少保险金额的请求,只是一些保单规定保险人并不受理保险金额减少的请求,此种保单多为人寿保险保单。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为投保人所有,其变更一定是投保人的变更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