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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股
负责有关会议材料准备、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向区委、区政府上报政务信息,编发内部简报;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处理和电话的接转工作;负责机关档案、保密、信访、保卫、组织人 事、机构编制、党群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接待工作;负责会议记录、登记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后勤事务,管理固定资产。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宣传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程序的听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前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监察股
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工作;负责纠察、处理执法人员违反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负责办公秩序、劳动纪律、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道路扬尘、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便道(人行道)、广场(游园)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及应用。
(四)规划建设管理股
负责对城区规划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批后的监管指导工作。
(五)项目管理股
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实施前的衔接工作;负责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六)业务管理股
负责对接上级各业务部门开展行业工作;负责拟订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行业政策和标准,参与制定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参与制定城市园林绿化方案;负责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城市亮化、城市街道管理工作标准的制定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区防汛、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应急保障,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应急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广场游园管理及收费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制定管理标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制定标准。
局长:郑平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数字城管智慧化。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乡村道路的建设、维护和交通运输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街道家具”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人行道)、广场(游园)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道路扬尘、露天烧烤整治工作。
(八)负责城市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应急保障,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应急工作的指导工作。
(九)集中行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
1.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内违反车辆停放、临时停车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杆落叶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市河道违法搭建建筑物、河道内违法取土行为的的行政处罚权;
8.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承办市、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职责。
去办吧,现在中央督察组在那边
国家应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地位,大力宣传我们的城管干部,让他们流血而不流泪!提高工资待遇,统一标志,垂直管理。有了他们才有我们美丽、漂亮的环境。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邮编:110002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
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1 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 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 发, 2002? 17号)。 3、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 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03? 4号)。 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 复》(甘政函, 2003? 48号)。 5、省政府《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甘政发 , 2003? 31号)。 6、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 法机构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文 件 柳城管执字 [2010]55 号 关于开展 2010 年度城管宣传“进社区、进企业、 进学校”活动的通知 各城区执法局,直属大队、阳和大队、水上大队: 2010年是柳州市城市管理提升年、 柳州市城管系统学习型队伍 建设年,为全方位展示我市城管执法工作成果,树立城管队伍的新 形象,宣传、普及城市管理知识, 引导全市居民关注城市管理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 <2010年柳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宣传工作要点 > 的通知》 (柳城管执字, 2010? 13号 )、《关于开展城管(市容)系 统 2010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柳城管执字 [2010]46 号)精神,定 于 2010年 7月组织开展城管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 动。为全面实施活动内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 以城管宣传“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安海江。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肖建。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韦国辉。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韦发远。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谷军营。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奇志。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关正君。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凯。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鲁瑶。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级巡视员:李晓东。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级调研员:申理。
沈阳市园林绿化与市容环卫管护中心党委书记:庄海涛。
沈阳市园林绿化与市容环卫管护中心主任:陈宝东。
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股级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