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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需在原址改变供电电压、增加供电回路或增加保安备用电源(包括自备电源)等时,应事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办理相应的手续后,才可用电 。2100433B
用电计收电费的电价类别发生变化。如原核定为照明用电的,后改为动力用电,或者柑反;原核定为农业排灌用电的,后改为普通工业用电,或者相反等。此时应向供电企业提出变更用电申请,以避免发生违章用电现象或增加(或减少)电费的支出。
指移动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因电能表安装的位置有碍施工或改建工程时,应办理这项变更用电事宜。目的是保护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可靠的计量 。
1、临时供电方式:TN—S即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2、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养殖业和非正常年景的新增抗旱、排涝用电及其他需要在电力部门立户表计之外,新接电源的用电时间一般不...
1、临时供电方式:TN—S即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2、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养殖业和非正常年景的新增抗旱、排涝用电及其他需要在电力部门立户表计之外,新接电源的用电时间一般不...
单纯看这张图还不能确定,仅仅这张图可能是1~5FJX都单独引电源,也可能是就一根电缆供1~5FJX电源,类似于分支电缆。最好能根据1~5FJX系统图及低压配电柜系统图再确定。
又称并户。用户依法分立(或合并)或居民合户用表需分户供电时,应办理这项变更用电手续。
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继续用电或连续半年以上不用电时,供电企业将终止供电,解除合同,但用电期间债务并不免除。销户后的用户需再用电时,须按新装手续办理 。
又称更名,即用户依法变更名称或居民房屋变更户主时,出现的变更用电事宜,在原用户的供用电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可办理这项手续。过户时原用户与供电企业的债务应结清。私自过户一经发现,除补办手续外,新用户还应承担原用户的债务。
迁移受电装置的地址。迁址有可能会引起供电点的改变,使供电能力不相适应。因此,迁址须提出申请,办理手续。私自迁址是不许可的 。
因设备检修、生产临时性调整或季节性生产的用户,为减少上述时期内的基本电费支出,可提出暂停用电的申请。暂停用电也须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暂停累计时间一年之中不超过6个月者,才允许办理暂停用电手续。
减少注册或协议的用电容量。减容一般需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减容须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或换用小容量的变压器。用户申请减容的目的是要减少基本电费的支出。减容时间的长短,一般也有限制。减少用电容量的时间超过6个月的,要办理减容手续。在减容期间内,供电企业要保留减容者对原减容容量的占有权 。
变更用电(change for use electricity)是指改变供用双方事先约定的月电事宜的行为。用户的用电需求有时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因此改变用电事宜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供电企业应予受理。变更用电须由用户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修改供用电协议或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口变更用电包括减容、暂停、迁址、过户、销户、分户、移表、并户、改变用电电价类别、改变供电方式等项内容 。
综合分析施工用电 合理选择供电方式
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结构、供电等级、工期长短,计算施工用电负荷总量。对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电源和自发电电价分别进行计算以及对综合电价进行比较,具体分析施工用电、选择合理的施工用电供电方式,解决工程施工所处地理位置的不确定性同施工用电供电方式间的矛盾,充分保证施工供电需求,降低施工用电成本。
线性电源供电方式和开关电源供电方式
线性电源供电方式和开关电源供电方式 电源回路是主板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作用是对主 机电源输送过来的电流进行电压的转换,将电压变换至 CPU 所能接受的内核电压值,使 CPU 正常工作,以及 对主机电源输送过来的电流进行整形和过滤,滤除各种杂 波和干扰信号,以保证电脑的稳定工作。电源回路的主要 部分,一般都位于主板 CPU 插槽附近。电源回路依其工 作原理,可分为 “线性电源供电方式 ”和“开关电源供电方式 ” 两种。 1) 线性电源供电方式 这是好多年以前的主板供电方式, 它是通过改变晶体管 的导通程度来实现的。晶体管相当于一个可变电阻,串接 在供电回路中。由于可变电阻与负载流过相同的电流,因 此要消耗掉大量的能量并导致升温,电压转换效率低。尤 其是在需要大电流的供电电路中,线性电源无法使用。目 前,这种供电方式早已经被淘汰掉了。 2) 开关电源供电方式 这是目前广泛采用的供电方式,
【学员问题】供用电合同允许变更或解除一般情况?
【解答】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用电秩序;。
2.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3.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确定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企业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并按照不同的方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基础
企业应当以变更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该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基础。
1.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六项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是会计处理的首要环节。—般地,对会计确认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会计确认、计量的变更一般会引起列报项目的变更。
2.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5项会计计量属性,是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一般地,对计量基础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3.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规定了财务报表项目应采用的列报原则。一般地,对列报项目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当然,在实务中,有时列报项目的变更往往伴随着会计确认的变更或者相反。
4.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该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是会计估计,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
总之,在单个会计期间,会计政策决定了财务报表所列报的会计信息和列报方式;会计估计是用来确定与财务报表所列报的会计信息有关的金额和数值。
(二)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方法
企业可以采用以下具体方法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其中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2100433B
综述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各事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二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保费的变更及其他内容的变更,主要是保费的变更。法定须予变更的情况有:
保费的增加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第三十五条);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第三十六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第五十三条)。
保费的减少
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或是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请求主要是因变更保险金额而变更保费。
保险金额的增加
如保险价值因市场价格上涨,投保人可提出按照或者不按照保险价值的增加比例增加保险金额,当然亦需增加保费;投保人亦可在保险价值并无增加的情况下在保险价值限度内提出增加保险金额的请求。
保险金额的减少
如因有保险价值减少的情况或者虽无减少情况,投保人亦可提出减少保险金额的请求,只是一些保单规定保险人并不受理保险金额减少的请求,此种保单多为人寿保险保单。